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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一名出色的刑辩律师往往能够从案件中找到最好的突破口,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策略。本文主要介绍以下几种主要的辩护策略:程序辩护、实体辩护、证据辩护、无罪辩护。
关键词 辩护权 辩护策略
一、辩护权
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因此要想成为一名好的刑辩律师,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辩护策略,正确的辩护策略往往关系到自己所代理的案件能否取得成功,能否最大限度的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得最大的利益。
二、辩护策略的种类
个人认为辩护策略可以划分为程序辩护策略,实体辩护策略,证据辩护策略,罪轻和无罪辩护策略等。律师要围绕着刑事案件本身,针对每个刑事案件各自的不同情况“因事制宜”、“对症下药”。不管这些辩护策略如何的分类,最根本的都是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主要的切入点。只有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找到最佳的路径。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的分析一下这几类辩护策略。
1、程序辩护
所谓程序辩护就是针对控方在案件侦察或审讯过程中才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辩护。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审判程序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在很多案件中律师就会发现询问笔录的询问时间明显过长。田文昌律师在一起涉黑案件的询问过程中,发现询问开始时间是2000年7月1日8点,结束的时间是2000年7月5日凌晨5点,办案人员三班倒,如此漫长的讯问时间显然已经超过了人的生理极限,虽然律师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但却能够证明讯问的时间超期,这种用控方证据证明侦查程序违法的例子在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在个别案件中还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对于程序辩护,我们就可以以此作为突破口,抓住控方证据体系的漏洞。这就要求广大的律师一定要做好阅卷工作,从中找出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
2、实体辩护
所谓实体辩护,是指辩护人以对实体法的理解为依据,或者是以推翻指控的事实为目的而进行的希望获得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李某是一信用社的主任,其前任屈某在任职期间,将信用社大量资金挪至该县人行设立的资金市场,导致大量资金无法收回。李某接任后,许多到期储户无法取出现金,导致大量储户在信用社门前聚集闹事。期间李某将此情况向县、市人民银行做了汇报,人行要求其自己想办法解决。因此李某通过高息吸收了1200万元以兑付到期存款。在部分储户取走存款后,事态逐渐平息。但是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王政勋律师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为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紧急避险的辩护决定。因为嫌疑人为了避免储户无法取出存款,而采取高息吸收存款,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这种做法避免了储户取不出钱闹事,进而引发金融风暴的结果。最终法院也是支持了王律师的观点。
3、证据辩护
所谓证据辩护是指在公诉机关指控犯罪行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们也成为事实辩护。笔者跟随王律师办过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被告人王双娃驾驶自卸大卡车从泾阳县开往户县,途中撞上骑自行车上学的王方圆、张赛,车辆从二人身上轧过后,又将3名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挂倒,并将他们卷挂在车下。王双娃在肇事后并没有下车抢救伤员,反而加速逃离现场。其中4名学生不幸死亡。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将王双娃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中的焦点问题就是王双娃究竟是不是故意杀人。王律师指出要对这4名学生的死亡时间做出鉴定,这4人究竟是当时就被撞死还是被拖死的。如果说这4名学生是被证实是当场就撞死了,王双娃是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只能按照交通肇事罪起诉。如果说证明这4名学生是在被拖行过程中死亡的,那王双娃就可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公诉机关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死者到底是在什么时间死亡的。但是鉴于社会影响还是判处被告人死刑。
4、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依据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理解,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大多数情况下是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许是绝对无罪。该策略的核心是围绕着控方所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的错误而展开尽力证明被告人无罪。陕西省某村筹备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本村村民袁甲、袁乙兄弟俩贴出大字报,称"现任村长赵某有欺男霸女、贪污受贿等行为,不能再担任村长职务"。赵某得知情况后,即带领其几个兄弟前去撕大字报。双方随即发生打斗,均有人受伤。其中袁甲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袁乙为轻微伤。赵某及其一个兄弟也被打伤,但未作伤情鉴定。袁甲将赵某及其几个兄弟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该案辩护律师当时提出了三种辩护策略,一种是正当防卫,一种是罪轻辩护,一种是双方和解。出于对当事人自身利益的考虑,决定做出无罪辩护,促成双方和解。在双方打斗过程中,双方均有伤亡,而且只造成了袁甲的轻伤,袁乙为轻微伤,根据刑法但书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考虑到双方都是一个村的村民,不论哪一方胜诉,最后都会造成双方关系恶化。而且赵某正值换届选举期间,如果促成和解也有利于他继续参加选举。此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利益,并为此促成了双方和解。
三、结语
辩护策略制定的正确与否,是刑事辩护成功的关键,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综合素质的体现。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进行着想,进行换位思考。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道德观念和法律以及良知相违背时,律师应该尽可能的说服当事人,要坚守自己作为执业律师的道德底线,同时要抵制金钱的诱惑,维护法律的公正。作为律师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不断的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刑事实体法,特别要掌握好多发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积极的向其他资深老律师学习,总结每个案件的经验,进而提高自己的辩护水平。
参考文献:
[1]田文昌.陈瑞华,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林宇宙.刑事辩护策略与技巧[M].法律出版社,2012.
[3]娄秋琴.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关键词 辩护权 辩护策略
一、辩护权
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因此要想成为一名好的刑辩律师,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辩护策略,正确的辩护策略往往关系到自己所代理的案件能否取得成功,能否最大限度的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得最大的利益。
二、辩护策略的种类
个人认为辩护策略可以划分为程序辩护策略,实体辩护策略,证据辩护策略,罪轻和无罪辩护策略等。律师要围绕着刑事案件本身,针对每个刑事案件各自的不同情况“因事制宜”、“对症下药”。不管这些辩护策略如何的分类,最根本的都是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主要的切入点。只有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找到最佳的路径。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的分析一下这几类辩护策略。
1、程序辩护
所谓程序辩护就是针对控方在案件侦察或审讯过程中才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辩护。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审判程序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在很多案件中律师就会发现询问笔录的询问时间明显过长。田文昌律师在一起涉黑案件的询问过程中,发现询问开始时间是2000年7月1日8点,结束的时间是2000年7月5日凌晨5点,办案人员三班倒,如此漫长的讯问时间显然已经超过了人的生理极限,虽然律师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但却能够证明讯问的时间超期,这种用控方证据证明侦查程序违法的例子在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在个别案件中还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对于程序辩护,我们就可以以此作为突破口,抓住控方证据体系的漏洞。这就要求广大的律师一定要做好阅卷工作,从中找出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
2、实体辩护
所谓实体辩护,是指辩护人以对实体法的理解为依据,或者是以推翻指控的事实为目的而进行的希望获得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李某是一信用社的主任,其前任屈某在任职期间,将信用社大量资金挪至该县人行设立的资金市场,导致大量资金无法收回。李某接任后,许多到期储户无法取出现金,导致大量储户在信用社门前聚集闹事。期间李某将此情况向县、市人民银行做了汇报,人行要求其自己想办法解决。因此李某通过高息吸收了1200万元以兑付到期存款。在部分储户取走存款后,事态逐渐平息。但是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王政勋律师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为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紧急避险的辩护决定。因为嫌疑人为了避免储户无法取出存款,而采取高息吸收存款,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这种做法避免了储户取不出钱闹事,进而引发金融风暴的结果。最终法院也是支持了王律师的观点。
3、证据辩护
所谓证据辩护是指在公诉机关指控犯罪行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们也成为事实辩护。笔者跟随王律师办过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被告人王双娃驾驶自卸大卡车从泾阳县开往户县,途中撞上骑自行车上学的王方圆、张赛,车辆从二人身上轧过后,又将3名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挂倒,并将他们卷挂在车下。王双娃在肇事后并没有下车抢救伤员,反而加速逃离现场。其中4名学生不幸死亡。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将王双娃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中的焦点问题就是王双娃究竟是不是故意杀人。王律师指出要对这4名学生的死亡时间做出鉴定,这4人究竟是当时就被撞死还是被拖死的。如果说这4名学生是被证实是当场就撞死了,王双娃是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只能按照交通肇事罪起诉。如果说证明这4名学生是在被拖行过程中死亡的,那王双娃就可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公诉机关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死者到底是在什么时间死亡的。但是鉴于社会影响还是判处被告人死刑。
4、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依据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理解,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大多数情况下是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许是绝对无罪。该策略的核心是围绕着控方所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的错误而展开尽力证明被告人无罪。陕西省某村筹备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本村村民袁甲、袁乙兄弟俩贴出大字报,称"现任村长赵某有欺男霸女、贪污受贿等行为,不能再担任村长职务"。赵某得知情况后,即带领其几个兄弟前去撕大字报。双方随即发生打斗,均有人受伤。其中袁甲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袁乙为轻微伤。赵某及其一个兄弟也被打伤,但未作伤情鉴定。袁甲将赵某及其几个兄弟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该案辩护律师当时提出了三种辩护策略,一种是正当防卫,一种是罪轻辩护,一种是双方和解。出于对当事人自身利益的考虑,决定做出无罪辩护,促成双方和解。在双方打斗过程中,双方均有伤亡,而且只造成了袁甲的轻伤,袁乙为轻微伤,根据刑法但书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考虑到双方都是一个村的村民,不论哪一方胜诉,最后都会造成双方关系恶化。而且赵某正值换届选举期间,如果促成和解也有利于他继续参加选举。此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利益,并为此促成了双方和解。
三、结语
辩护策略制定的正确与否,是刑事辩护成功的关键,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综合素质的体现。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进行着想,进行换位思考。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道德观念和法律以及良知相违背时,律师应该尽可能的说服当事人,要坚守自己作为执业律师的道德底线,同时要抵制金钱的诱惑,维护法律的公正。作为律师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不断的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刑事实体法,特别要掌握好多发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积极的向其他资深老律师学习,总结每个案件的经验,进而提高自己的辩护水平。
参考文献:
[1]田文昌.陈瑞华,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林宇宙.刑事辩护策略与技巧[M].法律出版社,2012.
[3]娄秋琴.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