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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在处理学生中诸如吵架斗殴、上网游戏、迟到早退等等偶发事件时,常常会遇到学生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碰到这种情况,有的教师往往不能冷静处理,他们不耐心听学生的辩解,凭学生在自己头脑中的固有印象和对学生的好恶,厉声斥之为“狡辩”,受到呵斥的学生只好噤若寒蝉.其实,允许学生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让学生暴露自己的心迹,申诉心中的委屈,才可以使教育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