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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精神,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