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限制处理权的制度建构rn——《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44条之修改建议

来源 :探索与争鸣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reen__luck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数r据的广泛关联、跨行业融合和深度挖掘推动网络社会进r入新的发展阶段.数据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日益凸显,并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和国家的战略资源.但是,在没有真正分享数字革命带来的技术红利时,社r会公众就被裹挟进了数据挖掘和利用产生的巨大风险中,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现行的知情—同意原则、删除权、更正权等制度之间存在“权利缝隙”,导致个人信息权利类型与数据所面临的风险隐患未能完全匹配.创设新的个人信息权利类型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数据保护法律的当前要务.
其他文献
如何看待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使用与保护,是当下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最大热点与难点问题之一,并在不同的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基本立场.近期,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
期刊
伴随着当前教学改革进程的逐步深入,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也出现了相应变化。对于高中化学科目来讲,有机课程是其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占据高考较大的比重。所以,教职人员应对有机化
主席、各位委员、各位同志:张主席及方副主席的报告有关于工商贸易方面的已概括提到,兹将一年来关于工商贸易工作的几项主要工作报告如下:(一)顺利完成了接管任务,重点的建
区域协同治理是基于区域一体化和区域集群提出来的.2019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时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
期刊
通过对马君武和严复翻译约翰·密尔《论自由》一书的考察可以发现,从文本解读和阐释的意义上讲,两位译者都将密尔的思想从“社会”转向“政治”的维度来进行讨论,将密尔的思想主题转移到另外一个指向。这既不符合密尔《论自由》文本中的思想,也不符合思想史这一“历史性”的阐释。实现对文本的阐释,特别是“历史性”的阐释,需要符合历史学的规范性。阐释者对文本意义的阐释和理论性的构建,需要建立在包括文本在内的丰富的历史资料基础之上,并在历史的语境中展开。从历史维度出发,建立规范性的阐释,有助于目前的“思想史”研究真正实现对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