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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举债,规范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举债行为,防范风险,维护信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筹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依法筹措建设资金,不得无度、过度或违规、变相违规举债。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筹资作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