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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格律诗创作方兴未艾,但由于千百年来格律诗创作形成了不指明作者和出处的“借用”他人已有作品的“潜规则”,导致格律诗抄袭等侵权现象日益增多,而现行版权制度对格律诗的合理使用未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格律诗创作中“潜规则”的存在,既有版权意识的缺失,也有来自传承文化的需要以及“诗人的焦虑”等客观原因.消除格律诗创作中的潜规则,应遵循传统习惯与尊重著作权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激励格律诗词创作创新的原则以及利益平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