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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是我国转型期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保障住宅质量的规章制度,但它们所规定的都只是开发商与施工、勘查设计等单位之间的保修责任,并未涉及消费者与这些单位的直接的责权关系。况且,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和惩戒机制,一旦出现住宅质量问题,这些责任主体之间往往互相推诿和躲避,导致住宅质量纠纷“久拖不决”,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