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侦查监督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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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应对其作必要的监督。针对我国侦查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程序中,应确立以任意侦查为主、以强制侦查为辅的原则,实现司法权对侦查权的控制,建立完整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中国式侦检一体化模式,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效的律师帮助权及沉默权,以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有效、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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