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湖北省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规定》。《规定》共有12条,其中明确规定:高校、科研机构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由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的,创办企业实施人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份收益的70%;非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本单位他人职务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