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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1月24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分赴北郊、宝坻、静海等区、县,对本市农村地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视察。重点了解了各级政府在行政执法,特别是改善办学条件、控制学生流失和教育经费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振同志在视察中作了几次重要讲话。现根据记录整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