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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应当被定位为基础性和哲理性相结合的课程,在内容上应划分为初级法理学和高级法理学,而分别在低年级和高年级讲授。民、商法教学应当摒弃"两张皮"的做法,重视两个学科之间的固有联系。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应当取消,而代之以讲授民、商法基本知识的课程。法律英语教学在"技能主义理念"之外,还应当树立"知识主义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