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宽严相济不仅是指导刑事司法的政策,也应当是指导整个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的政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要讲究“宽”,主要是指惩罚的量应"-5相对轻;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要追求“严”,应当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要采取严密防范的策略,而非严厉打击。为此,警察应当提前介入学校欺凌现象、家庭暴力现象、不良少年群体,同时改革收容教养制度,大力发展工读学校教育,并将收容教育制度重塑为工读学校的强制入学教育制度。在处理过程中,要注重恢复性司法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