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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参加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参加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