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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仍然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从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出发,查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质因素,并寻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着力点。
一、中小企业倍受关注
目前,在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40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已分别占全国所有企业的60%、57%、40%和60%左右;中小企业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还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主渠道之一。从国际看,亚太经合组织21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户数占各自企业总数的97%-99.7%,提供的就业占55%-78%,GDP比重占50%以上,出口总量占40%-60%。从各国的评价看,德国把中小企业称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日本则认为“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美国政府更把中小企业称作是“美国经济的脊梁”。因此,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
然而,现实中广泛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了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从而也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根源之一。也正因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政府、金融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融资难仍然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呈现以下特点:
(一)内源性融资不足
内源性融资是企业创始资本以及运行过程中的资本积累所形成,从财务角度看它是企业的权益性资本,主要包括自有资本金和内部留存收益。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决定其自有资本金少,经营规模小,盈利增长缓慢,所以,无论是业主资本和主要股东投资,还是企业内部留存收益的数额都是非常有限的。
(二)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直接融资属外源性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向社会直接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信度一般较差,因此,向社会融资的债券利率较高,筹资成本大。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门槛高,虽然证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降低了融资门槛,不强行要求企业进行银行担保,但对于求资若渴的中小企业而言,发债申请获得证监会通过还是相当困难。目前,仅“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比较成功,但都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或再担保。
二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也是一种向社会直接融资,不过相比债券融资它的发行条件更高,难度更大。我国的资本市场从其产生之日起,股票发行额度和上市公司选择就受到规模限制,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这些硬性条件是现阶段中小企业难达到的,何况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制度和信息成本与主板市场存在不对称性,根本不可能到沪深两大主板市场融资。即使目前新设计的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全面开放,但其设置的门槛仍然较高,相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其经营规模、科技含量及管理能力远未能达到要求,因此,对零散、科技含量低的中小企业而言,通过发行股票参与社会直接融资仍然是条难以逾越的坎。
(三)间接融资依赖银行
在间接融资方式中,据中国人民银行前些年调查显示,向中小企业融资供应,98.7%来自银行贷款,而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时,也有难度,受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以及制度安排的约束,很难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即使近几年货币政策十分宽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比例仍然处于弱势。2009年我国信贷融资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全年贷款净投放10.5万亿元,而对小企业贷款净投放只有1.4万亿元,占全年贷款净投放总额的13.3%。
(四)民间融资成本高
民间融资无论是内部集资、典当融资还是其他民间借贷,其利率大大高于银行贷款利率,除内部集资的利率为贷款利率两倍左右外,其他的融资的利率一般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有的更高。高额利息成本,加重了中小企业负担,除非出现不得已的情况,否则,中小企业是不会轻易向民间融资。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企业生存周期短,关闭破产后的贷款损失由银行承担
中小企业规模小,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技术与设备落后,生产工艺水平低,科技创新慢,产品质量差,在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突出,况且,一些中小企业的产品还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或禁止发展的对象,企业很容易退出市场或被关闭。再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没有大型企业规模经济上的优势,竞争处于劣势,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市场变化特别是出现经济危机,往往中小企业先行倒闭。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破产率高,企业生存周期短。一旦企业破产,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国家救助或“埋单”,另一方面银行在获得法律援助方面还是弱势群体,破产后,贷款的清偿率很低,甚至为零,企业的经营不善形成的风险全转嫁到银行,损失由银行“埋单”。
(二)信息不对称与诚信度不高,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大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在确定贷款对象时容易作出逆向选择。而逆向选择现象的产生,恰恰是因为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银企双方在对企业状况的了解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目前,金融机构能以较低的成本比较容易地获取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信息。对非上市的大型企业,其规模庞大的职工、供应商、消费者群体,也可以成为银行获取信息的来源。相比之下,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要差得多,一方面,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缺乏足够的财务审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记录;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持续经营的时间也相对较短,而且所从事行业变更频繁,关联方的规模较小,进而信息披露的渠道也较为狭窄。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应该支持企业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获取了贷款,降低了贷款质量,增大了贷款信用风险。
其次,信用环境差。不少中小企业缺乏诚信意识,弄虚作假,向银行借款时就没有考虑还款,当市场不景气,生产经营难以维持,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时,总是想方设法逃废银行债务。
(三)评估和担保不可靠,贷款担保抵押也难控风险
贷款实行担保抵押是银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也有明文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严格审查资信,实行担保。当企业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本金清偿贷款利息时,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品成为企业第二还款来源。但是,这一制度在执行时存在缺陷。首先,缺乏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标准。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资产评估机构都有自己的评估体系,也不乏“黑幕”现象,高估抵押资产,低估变现资产,严重地影响了对企业资信的客观、公正评定,失去了银行对其评估结论的信任和认可。其次,担保机制不完善,有实力的大企业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不愿为中小企业融资承担风险,社会上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还不成熟。据银监会2009年度监管报告提供的数据,全国共有各类担保机构10000家左右,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机构约4000多家,从总体上看,我国融资性担保业仍处于初创阶段,存在配套政策和监管制度不完善,公司治理和专业水平较低,业务规范、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不足等问题,部分机构存在较大风险。这些机构提供的担保,银行不放心,增加担保条件,加大贷款难度。
(四)银行经营成本高效益差,直接影响放贷积极性
国内银行业务同质化,都是以发放贷款获取利息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方面,服务国有大型企业,企业数量少,贷款金额大,能形成规模效益。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需求频繁、金额小的特点,每放一笔贷款,耗费的人工工资及其他费用与贷给大型企业基本相等,但大企业信贷额度大,单位成本低,而中小企业信贷额度小,单位成本高,两者单位成本有较大的差异,最终银行获得的收益与利润,贷给大型企业远远高于贷给中小企业。这样,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获得的收益与利润远远低于行业平均利润,直接影响了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必然导致银行信贷市场定位都趋向于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集中资金投向大企业、大项目,用于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自然减少。
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完善担保体系和抵押变现方式,降低风险,形成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为有效分散银行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应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和抵押方式,把好信贷资金第二还款来源关。
在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应借鉴国外一些成功作法,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首先,仍要按照原国家经贸委2002年下发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市、县一级信贷担保机构与分支机构,担保机构设置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从制度上为银行规避信贷融资风险,也为中小企业贷款创造必要的条件。为分散担保风险还要探索建立全国性信贷融资再担保机构,当担保放款总额超过担保公司自有资金一定倍数时,必须进行再担保,以分散担保风险,形成一个完整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其次,要设立信用担保行业组织,加强对信用行业担保的监督管理,制定行业政策,督促落实公司法人治理,确保信用担保机构健康运行。
在贷款抵押物评估方面,也要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办法。一是要规范社会中介机构行为,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标准,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二是要建立抵押品处置转让的二级市场,通过市场拍卖,确保交易公平公正,防止串通与其他“黑幕”行为,避免抵押品被低价出售,减少信贷资金损失,达到分散或转移风险的目的,避免风险集中于银行。
此外,银行要提足拨备,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要单列,按贷款风险等级在税前提足拨备,避免已显现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风险叠加,为分散贷款风险搭建最后的一个平台。
(二)减免税费,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在政策扶持下银行获得社会平均利润
政府应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减免税费,来建立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风险的正常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中小企业贷款相对大型企业,金额小贷款笔数多,企业真实信息资料获取难,同一额度贷款利息收入所耗费的人工成本及其他费用,相比大型企业要高得多,这样,银行发放给中小企业贷款所获得的收益相比放给大型企业要低得多。况且,银行发放这类贷款风险大,贷款损失率高。因此,应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功能,对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收取的利息免征营业税,取得收益形成的利润免征所得税。其次是财政也要发挥调节职能,给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实行财政补贴,在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要象扶持“三农”贷款一样,对中小企业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贴补;发达地区,当地财政要从征收中小企业税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贴补给贷款银行。
(三)练好内功,提高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一是推动企业真正转换机制。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流于形式,因此,需要加强公司法人治理,转变观念,按市场化模式运作,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二是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以及产品换代,国内扩大内需,中小企业的作用将更加显现,要把握机遇, 船小好调头,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三是必须增强诚信意识,重塑还贷形象,在内部要健全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和会计报表制度,提供真实、反映全面的会计报表。依靠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用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公众,取信于银行。
(四)拓宽融资渠道,避免融资过度依赖银行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直接融资。一是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实现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也为将来在主板上直接融资做好准备。二是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三是人民银行要尽快出台可转换债券发行办法,加快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步伐。
2、探索推广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与其它融资模式。融资租赁是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风险较小,操作灵活简便,值得探索推广,票据融资是解决企业商品贸易中资金短缺应急办法,深受银企双方欢迎,是一种集结算功能与融资功能于一身的融资方式。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依托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探索其他融资模式来逐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3、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政府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别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创业初期融资困难。
4、正确引导、鼓励民间金融活动。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应该加强引导和规范,目前民间融资方式一般为内部集资与民间借贷,灵活方便,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和应急性的资金需求,两者相结合可以共同活跃信贷市场,民间融资宜疏不宜堵,如果对其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管理则很有可能出现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问题,这不仅对金融体系,也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参考文献:
[1]王晓红、严春香:《集合债券: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金融纵横》2008年10期
[2]毛晋生:《长周期下的融资供求矛盾: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问题研究》,《金融研究》2002年第1期。
[3]李学峰:《中小企业融资难与其信号传递和信息显示》,《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2期。
[4]夏励嘉:《中小企业分类与融资难探析》,《会计之友》2009年第5期。
[5]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6]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报》。
(作者单位:华融湘江银行汨罗支行)
一、中小企业倍受关注
目前,在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40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已分别占全国所有企业的60%、57%、40%和60%左右;中小企业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还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主渠道之一。从国际看,亚太经合组织21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户数占各自企业总数的97%-99.7%,提供的就业占55%-78%,GDP比重占50%以上,出口总量占40%-60%。从各国的评价看,德国把中小企业称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日本则认为“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美国政府更把中小企业称作是“美国经济的脊梁”。因此,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
然而,现实中广泛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了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从而也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根源之一。也正因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政府、金融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融资难仍然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呈现以下特点:
(一)内源性融资不足
内源性融资是企业创始资本以及运行过程中的资本积累所形成,从财务角度看它是企业的权益性资本,主要包括自有资本金和内部留存收益。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决定其自有资本金少,经营规模小,盈利增长缓慢,所以,无论是业主资本和主要股东投资,还是企业内部留存收益的数额都是非常有限的。
(二)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直接融资属外源性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向社会直接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信度一般较差,因此,向社会融资的债券利率较高,筹资成本大。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门槛高,虽然证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降低了融资门槛,不强行要求企业进行银行担保,但对于求资若渴的中小企业而言,发债申请获得证监会通过还是相当困难。目前,仅“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比较成功,但都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或再担保。
二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也是一种向社会直接融资,不过相比债券融资它的发行条件更高,难度更大。我国的资本市场从其产生之日起,股票发行额度和上市公司选择就受到规模限制,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这些硬性条件是现阶段中小企业难达到的,何况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制度和信息成本与主板市场存在不对称性,根本不可能到沪深两大主板市场融资。即使目前新设计的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全面开放,但其设置的门槛仍然较高,相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其经营规模、科技含量及管理能力远未能达到要求,因此,对零散、科技含量低的中小企业而言,通过发行股票参与社会直接融资仍然是条难以逾越的坎。
(三)间接融资依赖银行
在间接融资方式中,据中国人民银行前些年调查显示,向中小企业融资供应,98.7%来自银行贷款,而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时,也有难度,受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以及制度安排的约束,很难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即使近几年货币政策十分宽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比例仍然处于弱势。2009年我国信贷融资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全年贷款净投放10.5万亿元,而对小企业贷款净投放只有1.4万亿元,占全年贷款净投放总额的13.3%。
(四)民间融资成本高
民间融资无论是内部集资、典当融资还是其他民间借贷,其利率大大高于银行贷款利率,除内部集资的利率为贷款利率两倍左右外,其他的融资的利率一般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有的更高。高额利息成本,加重了中小企业负担,除非出现不得已的情况,否则,中小企业是不会轻易向民间融资。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企业生存周期短,关闭破产后的贷款损失由银行承担
中小企业规模小,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技术与设备落后,生产工艺水平低,科技创新慢,产品质量差,在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突出,况且,一些中小企业的产品还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或禁止发展的对象,企业很容易退出市场或被关闭。再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没有大型企业规模经济上的优势,竞争处于劣势,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市场变化特别是出现经济危机,往往中小企业先行倒闭。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破产率高,企业生存周期短。一旦企业破产,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国家救助或“埋单”,另一方面银行在获得法律援助方面还是弱势群体,破产后,贷款的清偿率很低,甚至为零,企业的经营不善形成的风险全转嫁到银行,损失由银行“埋单”。
(二)信息不对称与诚信度不高,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大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在确定贷款对象时容易作出逆向选择。而逆向选择现象的产生,恰恰是因为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银企双方在对企业状况的了解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目前,金融机构能以较低的成本比较容易地获取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信息。对非上市的大型企业,其规模庞大的职工、供应商、消费者群体,也可以成为银行获取信息的来源。相比之下,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要差得多,一方面,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缺乏足够的财务审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记录;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持续经营的时间也相对较短,而且所从事行业变更频繁,关联方的规模较小,进而信息披露的渠道也较为狭窄。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应该支持企业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获取了贷款,降低了贷款质量,增大了贷款信用风险。
其次,信用环境差。不少中小企业缺乏诚信意识,弄虚作假,向银行借款时就没有考虑还款,当市场不景气,生产经营难以维持,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时,总是想方设法逃废银行债务。
(三)评估和担保不可靠,贷款担保抵押也难控风险
贷款实行担保抵押是银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也有明文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严格审查资信,实行担保。当企业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本金清偿贷款利息时,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品成为企业第二还款来源。但是,这一制度在执行时存在缺陷。首先,缺乏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标准。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资产评估机构都有自己的评估体系,也不乏“黑幕”现象,高估抵押资产,低估变现资产,严重地影响了对企业资信的客观、公正评定,失去了银行对其评估结论的信任和认可。其次,担保机制不完善,有实力的大企业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不愿为中小企业融资承担风险,社会上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还不成熟。据银监会2009年度监管报告提供的数据,全国共有各类担保机构10000家左右,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机构约4000多家,从总体上看,我国融资性担保业仍处于初创阶段,存在配套政策和监管制度不完善,公司治理和专业水平较低,业务规范、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不足等问题,部分机构存在较大风险。这些机构提供的担保,银行不放心,增加担保条件,加大贷款难度。
(四)银行经营成本高效益差,直接影响放贷积极性
国内银行业务同质化,都是以发放贷款获取利息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方面,服务国有大型企业,企业数量少,贷款金额大,能形成规模效益。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需求频繁、金额小的特点,每放一笔贷款,耗费的人工工资及其他费用与贷给大型企业基本相等,但大企业信贷额度大,单位成本低,而中小企业信贷额度小,单位成本高,两者单位成本有较大的差异,最终银行获得的收益与利润,贷给大型企业远远高于贷给中小企业。这样,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获得的收益与利润远远低于行业平均利润,直接影响了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必然导致银行信贷市场定位都趋向于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集中资金投向大企业、大项目,用于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自然减少。
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完善担保体系和抵押变现方式,降低风险,形成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为有效分散银行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应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和抵押方式,把好信贷资金第二还款来源关。
在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应借鉴国外一些成功作法,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首先,仍要按照原国家经贸委2002年下发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市、县一级信贷担保机构与分支机构,担保机构设置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从制度上为银行规避信贷融资风险,也为中小企业贷款创造必要的条件。为分散担保风险还要探索建立全国性信贷融资再担保机构,当担保放款总额超过担保公司自有资金一定倍数时,必须进行再担保,以分散担保风险,形成一个完整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其次,要设立信用担保行业组织,加强对信用行业担保的监督管理,制定行业政策,督促落实公司法人治理,确保信用担保机构健康运行。
在贷款抵押物评估方面,也要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办法。一是要规范社会中介机构行为,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标准,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二是要建立抵押品处置转让的二级市场,通过市场拍卖,确保交易公平公正,防止串通与其他“黑幕”行为,避免抵押品被低价出售,减少信贷资金损失,达到分散或转移风险的目的,避免风险集中于银行。
此外,银行要提足拨备,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要单列,按贷款风险等级在税前提足拨备,避免已显现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风险叠加,为分散贷款风险搭建最后的一个平台。
(二)减免税费,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在政策扶持下银行获得社会平均利润
政府应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减免税费,来建立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风险的正常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中小企业贷款相对大型企业,金额小贷款笔数多,企业真实信息资料获取难,同一额度贷款利息收入所耗费的人工成本及其他费用,相比大型企业要高得多,这样,银行发放给中小企业贷款所获得的收益相比放给大型企业要低得多。况且,银行发放这类贷款风险大,贷款损失率高。因此,应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功能,对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收取的利息免征营业税,取得收益形成的利润免征所得税。其次是财政也要发挥调节职能,给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实行财政补贴,在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要象扶持“三农”贷款一样,对中小企业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贴补;发达地区,当地财政要从征收中小企业税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贴补给贷款银行。
(三)练好内功,提高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一是推动企业真正转换机制。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流于形式,因此,需要加强公司法人治理,转变观念,按市场化模式运作,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二是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以及产品换代,国内扩大内需,中小企业的作用将更加显现,要把握机遇, 船小好调头,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三是必须增强诚信意识,重塑还贷形象,在内部要健全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和会计报表制度,提供真实、反映全面的会计报表。依靠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用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公众,取信于银行。
(四)拓宽融资渠道,避免融资过度依赖银行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直接融资。一是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实现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也为将来在主板上直接融资做好准备。二是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三是人民银行要尽快出台可转换债券发行办法,加快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步伐。
2、探索推广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与其它融资模式。融资租赁是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风险较小,操作灵活简便,值得探索推广,票据融资是解决企业商品贸易中资金短缺应急办法,深受银企双方欢迎,是一种集结算功能与融资功能于一身的融资方式。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依托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探索其他融资模式来逐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3、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政府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别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创业初期融资困难。
4、正确引导、鼓励民间金融活动。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应该加强引导和规范,目前民间融资方式一般为内部集资与民间借贷,灵活方便,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和应急性的资金需求,两者相结合可以共同活跃信贷市场,民间融资宜疏不宜堵,如果对其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管理则很有可能出现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问题,这不仅对金融体系,也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参考文献:
[1]王晓红、严春香:《集合债券: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金融纵横》2008年10期
[2]毛晋生:《长周期下的融资供求矛盾: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问题研究》,《金融研究》2002年第1期。
[3]李学峰:《中小企业融资难与其信号传递和信息显示》,《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2期。
[4]夏励嘉:《中小企业分类与融资难探析》,《会计之友》2009年第5期。
[5]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6]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报》。
(作者单位:华融湘江银行汨罗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