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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法院受理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急剧增多,其请求的范围已从民法通则的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扩展到身体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各方面,而且提出的索赔数额越来越高。司法实践的需要激发了理论界的探讨。一、精神损害的概念关于精神损害的概念,目前理论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广义学说认为精神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