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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说,一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归责的根据只在于道德上存在可非难的过错。其他不可归因于个人道德上的过错而承担责任,这在道德上是缺乏足够说服力的。但是,由于运气的客观存在,民事责任范式不同于刑事责任的特点以及司法的局限性,决定了基于坏运气的民事责任必然成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类型。但是,基于坏运气的民事责任,容易导致责任的规避、适用上的不公平以及人际关系的紧张等问题。因此,最公平的办法是将基于坏运气所导致的损失由社会来分摊,而现代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国家权力的介入就成为这一责任类型的必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