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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相互帮忙司空见惯,但因热心帮忙反成被告,后又将受助对象告上法庭的案例还不多见。高邮市人民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一个蹊跷的案件。扬州市某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9月,扬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借用我公司资料及合同投标路灯工程,中标后该电器有限公司自行组织生产、供应与施工,我方一概未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