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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在广州举办CEPA贸易及通关便利化论坛并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副团长孙松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原产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双方基本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方面,在法律、会计、建筑、视听、分销、银行、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实施进一步的开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