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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5年6月24日财税[2005]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减免税政策有关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一、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