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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二期刊登的赵莉莎同志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的性质》(以下简称《性质》)一文,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力是一种不完全的商品.理由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条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还以不完全的形态存在着.这就是: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完备性和由此决定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间接性.二、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我认为《性质》的论点和论据都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