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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行政环境、条件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改变。目前,我国政府职能体系的核心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历经革命战争年代、建国初期、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等几次历史性根本转折后的逻辑必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选择。在此背景下,实现社会治理目标,更需要围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政府职能,注意各项治理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走“统筹兼顾,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