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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现行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低、评估机构选择机制不健全、异议程序缺乏司法救济途径保障等问题的存在,使得评估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而基于“程序正当原则”构建的机制,对于解决上述问题,确立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合法性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从“程序正当原则”构成要件出发,对评估过程的公众参与制度、评估机构选择机制、评估监管机制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的确立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