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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2001年8月,周某与高某签订售房协议,协议约定高某将其单位分配的房改房以41000元卖于周某。周某在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高某将涉案房屋的钥匙及房产证(土地证暂不能办理)交付周某。2013年年底涉案房屋取得土地证,当周某要求高某配合其办理过户时,高某却以房改房为单位福利不能转让、其配偶金某对房屋出卖不知情、未在售房协议上签字、高某无处分权、侵犯了共有人利益、协议无效为由拒绝过户。为此,周某委托本律师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