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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已有60余年历史,但相关立法仍然滞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法律法规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需要就开展发展规划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基本原则、立法定位与主要内容等进行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