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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就其法权关系而言,实质上是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的矛盾关系.其核心价值在于学生公民权的保障以及学校治理权的规制。长期以来,高校习惯于把学生当作法权关系的客体看待.强调行为管制,在制度建设上对学生权利的表迭不够充分,权利救济途径不畅。这就需要在宪政理念的框架下平衡高校治理权和学生公民权之间的关系,构建一整套权利纠纷的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