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建筑企业资质挂靠问题,在国内建筑市场非常普遍,本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根源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我国建筑市场实际,提出以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取代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改革途径,并论证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有益之处。
关键词: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
引 言: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企业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大。为了加强行业管理,我国实施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但是近年来,建筑市场资质挂靠现象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文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是指:一些无资质或者具备较低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者包工队,通过与具备较高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采取某种形式的“合作”。按照“潜规则”,“被挂靠”的资质等级较高的企业允许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获得利益(如收取挂靠管理费、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有偿使用费等),挂靠企业或者包工队仅通过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用换取其资质使用权,承揽工程并获取收益。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1.1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表现形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实质是: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揽工程并组织实施,赚取收益;被挂靠人出卖资质,收取资质使用费。在实际实施中大体可归纳为两种形式。
1.1.1 先有“潜在”工程,再寻求挂靠
挂靠人通过某些特殊渠道和私下操作等,获得某个工程的承包权,然后带着工程信息与被挂靠企业商谈条件,以缴纳一定管理费为代价达成“内部联营合同”。然后由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负责组织施工等事务;被挂靠人按商定的工程总价比例收取管理费用,但不参与任何施工管理工作。
1.1.2 先挂靠,再找工程
挂靠人携管理人员、机具设备、资金和队伍投靠被挂靠企业,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给被挂靠企业一定的管理费用,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自行实施项目的施工。
1.2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危害
1.2.1 资质挂靠给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被挂靠企业仅出借资质证书,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并不参与实际的施工管理。而一般来说,挂靠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很可能使得施工过程缺乏可靠技术和有效管理的支持,从而给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另一方面,由于向被挂靠企业缴纳了额外的资质使用费,挂靠企业必然会设法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从施工中找回成本平衡,进而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很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故都与挂靠有关联。
1.2.2 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者组织,通过挂靠规避国家的资质管理制度,以貌似合法的方式获得承包权。这种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公平竞争原则,排挤了真正有实力的承包商,另一方面则会造成工程款支付混乱,甚至产生经济纠纷、风险责任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问题分析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之所以屡禁不止,必然有其驱动因素。只有找到挂靠产生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资质挂靠的实质是各种形式的资质“买卖”。需求是任何市场产生的驱动力,“资质市场”也不例外。政府的规制导致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稀缺,从而催生了资质的“买卖市场”。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正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存在的不合理导致挂靠产生。建筑行业是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对资金和劳动力需求量大,但产品生产的难度不高,技术含量较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人为抬高建筑市場的准入门槛,成就了某种程度上的“资质垄断”,“排挤”了众多具备施工能力的企业。一方面,这些被“资质”排挤出市场的企业,处于对境遇的不甘心,想法设法争取自己“应有”的市场准入权,便成为“资质市场”的需求方;另一方面,拥有资质的企业无需付出任何劳动,仅通过出卖其资质,就可以获得巨额收益。资质的供求关系催生了“资质市场”。
实际上,国内很多由挂靠方实施完成的建设项目,除了少数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外,绝大多数经验收都是合格的。这说明,大多数挂靠方是具备实际施工能力,并且能够按照工程验收标准完成工程的施工的。也就是说,许多无资质或者低资质的企业,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但缺乏官方认可的“资质”。这表明,当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没有把合适的资质颁发给所有具备相应实力的企业,造成了建筑市场上的“资质短缺”。这是挂靠行为产生的土壤和根源。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不合理性也可以用资源依赖理论加以说明。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一个组织寻求与其他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而获得足够的市场影响力来压制竞争对手的活动;或者通过建立联盟来缩小技能或资源上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组织关系形成的最根本原因是,公司通过建立合作关系来获得互补性资产。如果这种资源是有价值的、稀缺的、不能被完全模仿和不可替代的,那么这些资源将产生持续的竞争优势。资质管理制度把建筑业企业分为不同等级,就相当于赋予了企业不同的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对于低资质或者无资质的挂靠方就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挂靠方为了生存和发展,被挂靠方为了额外利益,双方的结合就是必然的了。
3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解决途径的思考
3.1 几种解决资质挂靠问题的观点
目前,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解决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措施。如有人主张对通过监管发现的被挂靠企业采取适当降低资质的处罚。笔者以为这样的措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挂靠现象,但不能根除。还有一些人主张将资质挂靠合法化的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但这样一来可能又会出现新的问题:若是合法化,挂靠方的资质使用费如何在建设工程总价中体现,若无规定出处,挂靠方可能会以降低建筑工程质量找回平衡。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非生产性的挂靠行为不能增进社会财富,反而是有损于社会福利的活动。
3.2 关于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思考
笔者认为,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取代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是解决资质挂靠的根本途径。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好处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3.2.1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好处
当前,我国施行的是企业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并行的制度。但由于拥有执业资格的个人往往又是“企业人”,一旦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到底是个人责任还是企业责任往往难以识辨。以当前的制度,即使企业因违规被勒令解散,但很多时候个人的执业资格不受影响。但如果施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就能对个人执业进行约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要抓好执业人员,也就抓住了市场的关键。
3.2.2 对建筑市场的好处
取消或弱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等于取消了人为赋予一些企业的非生产性“财富”。具备实施业主项目实力的所有企业都有机会参加竞标,从根源上消灭了挂靠的需求市场。建筑市场发展的核心将由注重企业资质等级转向注重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上来。这将有利于推动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2.3 对业主的好处
当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投标时全是“精兵强将”,而中标后另换人马的现象。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后,业主可以直面具体负责人,从组织上有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业主的利益。
4 结束语
“挂靠”是市场经济中的产物,目前,完全消除确实不太可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非法挂靠又是导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原因之一,在工程建设中应采取防范措施,有效规避风险,这是值得深思的课题。我们会随着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处罚力度的加大,通过建设单位、监理、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的共同的努力,规范建筑市场,有效防范违法挂靠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郭晓红.建筑工程中挂靠问题的深层次分析及对策[J].中国招标,2011.
[2] 彭 波.浅淡建筑行业挂靠经营行为的治理对策[J].中外建筑,2010.
关键词: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
引 言: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企业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大。为了加强行业管理,我国实施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但是近年来,建筑市场资质挂靠现象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文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是指:一些无资质或者具备较低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者包工队,通过与具备较高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采取某种形式的“合作”。按照“潜规则”,“被挂靠”的资质等级较高的企业允许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获得利益(如收取挂靠管理费、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有偿使用费等),挂靠企业或者包工队仅通过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用换取其资质使用权,承揽工程并获取收益。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1.1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表现形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实质是: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揽工程并组织实施,赚取收益;被挂靠人出卖资质,收取资质使用费。在实际实施中大体可归纳为两种形式。
1.1.1 先有“潜在”工程,再寻求挂靠
挂靠人通过某些特殊渠道和私下操作等,获得某个工程的承包权,然后带着工程信息与被挂靠企业商谈条件,以缴纳一定管理费为代价达成“内部联营合同”。然后由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负责组织施工等事务;被挂靠人按商定的工程总价比例收取管理费用,但不参与任何施工管理工作。
1.1.2 先挂靠,再找工程
挂靠人携管理人员、机具设备、资金和队伍投靠被挂靠企业,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给被挂靠企业一定的管理费用,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自行实施项目的施工。
1.2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危害
1.2.1 资质挂靠给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被挂靠企业仅出借资质证书,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并不参与实际的施工管理。而一般来说,挂靠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很可能使得施工过程缺乏可靠技术和有效管理的支持,从而给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另一方面,由于向被挂靠企业缴纳了额外的资质使用费,挂靠企业必然会设法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从施工中找回成本平衡,进而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很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故都与挂靠有关联。
1.2.2 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者组织,通过挂靠规避国家的资质管理制度,以貌似合法的方式获得承包权。这种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公平竞争原则,排挤了真正有实力的承包商,另一方面则会造成工程款支付混乱,甚至产生经济纠纷、风险责任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问题分析
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之所以屡禁不止,必然有其驱动因素。只有找到挂靠产生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资质挂靠的实质是各种形式的资质“买卖”。需求是任何市场产生的驱动力,“资质市场”也不例外。政府的规制导致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稀缺,从而催生了资质的“买卖市场”。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正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存在的不合理导致挂靠产生。建筑行业是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对资金和劳动力需求量大,但产品生产的难度不高,技术含量较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人为抬高建筑市場的准入门槛,成就了某种程度上的“资质垄断”,“排挤”了众多具备施工能力的企业。一方面,这些被“资质”排挤出市场的企业,处于对境遇的不甘心,想法设法争取自己“应有”的市场准入权,便成为“资质市场”的需求方;另一方面,拥有资质的企业无需付出任何劳动,仅通过出卖其资质,就可以获得巨额收益。资质的供求关系催生了“资质市场”。
实际上,国内很多由挂靠方实施完成的建设项目,除了少数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外,绝大多数经验收都是合格的。这说明,大多数挂靠方是具备实际施工能力,并且能够按照工程验收标准完成工程的施工的。也就是说,许多无资质或者低资质的企业,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但缺乏官方认可的“资质”。这表明,当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没有把合适的资质颁发给所有具备相应实力的企业,造成了建筑市场上的“资质短缺”。这是挂靠行为产生的土壤和根源。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不合理性也可以用资源依赖理论加以说明。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一个组织寻求与其他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而获得足够的市场影响力来压制竞争对手的活动;或者通过建立联盟来缩小技能或资源上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组织关系形成的最根本原因是,公司通过建立合作关系来获得互补性资产。如果这种资源是有价值的、稀缺的、不能被完全模仿和不可替代的,那么这些资源将产生持续的竞争优势。资质管理制度把建筑业企业分为不同等级,就相当于赋予了企业不同的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对于低资质或者无资质的挂靠方就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挂靠方为了生存和发展,被挂靠方为了额外利益,双方的结合就是必然的了。
3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解决途径的思考
3.1 几种解决资质挂靠问题的观点
目前,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解决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措施。如有人主张对通过监管发现的被挂靠企业采取适当降低资质的处罚。笔者以为这样的措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挂靠现象,但不能根除。还有一些人主张将资质挂靠合法化的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但这样一来可能又会出现新的问题:若是合法化,挂靠方的资质使用费如何在建设工程总价中体现,若无规定出处,挂靠方可能会以降低建筑工程质量找回平衡。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非生产性的挂靠行为不能增进社会财富,反而是有损于社会福利的活动。
3.2 关于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思考
笔者认为,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取代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是解决资质挂靠的根本途径。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好处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3.2.1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好处
当前,我国施行的是企业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并行的制度。但由于拥有执业资格的个人往往又是“企业人”,一旦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到底是个人责任还是企业责任往往难以识辨。以当前的制度,即使企业因违规被勒令解散,但很多时候个人的执业资格不受影响。但如果施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就能对个人执业进行约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要抓好执业人员,也就抓住了市场的关键。
3.2.2 对建筑市场的好处
取消或弱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等于取消了人为赋予一些企业的非生产性“财富”。具备实施业主项目实力的所有企业都有机会参加竞标,从根源上消灭了挂靠的需求市场。建筑市场发展的核心将由注重企业资质等级转向注重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上来。这将有利于推动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2.3 对业主的好处
当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投标时全是“精兵强将”,而中标后另换人马的现象。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后,业主可以直面具体负责人,从组织上有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业主的利益。
4 结束语
“挂靠”是市场经济中的产物,目前,完全消除确实不太可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非法挂靠又是导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原因之一,在工程建设中应采取防范措施,有效规避风险,这是值得深思的课题。我们会随着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处罚力度的加大,通过建设单位、监理、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的共同的努力,规范建筑市场,有效防范违法挂靠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郭晓红.建筑工程中挂靠问题的深层次分析及对策[J].中国招标,2011.
[2] 彭 波.浅淡建筑行业挂靠经营行为的治理对策[J].中外建筑,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