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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前,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两税并存的局面,即外资企业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1年4月制定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制定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这种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