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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9]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