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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政发[2007]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鄂发[2006] 22号),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现就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