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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农牧业厅农牧场管理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河北、辽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甘肃省(市、区)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根据农业部《农垦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请你垦区认真做好2006年贫困农场扶贫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