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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明确了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员行使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第一次由国家法律予以确立,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有法可依,又名正言顺。然而。在当前我们所了解的有些地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得不弓№我们的思索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