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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形态对社会保障的影响体现为多层次的综合作用.其中,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中的制度主体,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政府责任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要做到理性筹划,关键是要在法治的社会框架内,重新审视和调整政府的参与作用和应然模式,明确理清各种责任和权限关系,从而为政府在有限的社会保障和全能的社会保障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