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主要对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措施做了简要阐述,同时也探讨一下特殊场合下的防雷保护问题。
关键词:建筑物防雷措施
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8(c)-0039-01
1 建筑物防雷分类
1.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凡在建筑物中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国家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建筑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級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制造、使用或储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
1.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烟囱、水塔等鼓励的高耸建筑物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对于第一类的直接雷击防护,主要采用以下措施。
(1)应该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风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刻仅保护到管口。
(3)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4)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标准且不得小于3m。
(5)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并且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要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感应防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筑物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钢窗等较大金属物以及突出屋面的放散管和风管等金属物,均应街道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上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应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体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侵入波防护,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为了防止雷击产生的雷电侵入波过电压沿着线路进入建筑物内造成危险,低压线路应该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及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上。
(2)架空金属管在其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20Ω。
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对于第二类的直接雷击防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避雷网(带)应按屋角、屋脊、屋檐或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10m×10m或12m×8m的网格;
(2)突出屋面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气管等,应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相同要求处理;
(3)突出屋面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以及煤气放散管等金属物体,可以不装接闪器,但应与屋面避雷装置相连;
(4)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分布,其间距不应大于18m;
(5)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感应防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和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接雷击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体上,可以不另设接地体;
(2)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体的链接应不少于两处。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侵入波防护,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
(1)当低压线路全线采用麦蒂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和金属线槽接地;
(2)对于有特殊防雷要求的建筑住,其低压电源线路在电缆与架空线路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对于第三类的直接雷击防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2)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
(3)利用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避雷装置时,应符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
对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侵入波防护,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电缆进出口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相连。
(2)对于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假设避雷器,避雷器应与绝缘子铁脚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体上。
5 其他防雷措施
有些建筑物并不单纯的属于三类防雷建筑物中的某一个类别,对于它们的防雷措施不能简单的套用某一类别的措施,而是需要加以区别对待。另外,对于那些固定在建筑物上的彩灯、信号灯以及大量易燃物集中的露天堆场等场所,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雷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 张小青.建筑防雷与接地技术.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
[2] 杨金夕.防雷.接地及电气安全技术.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关键词:建筑物防雷措施
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8(c)-0039-01
1 建筑物防雷分类
1.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凡在建筑物中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国家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建筑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級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制造、使用或储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
1.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烟囱、水塔等鼓励的高耸建筑物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对于第一类的直接雷击防护,主要采用以下措施。
(1)应该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风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刻仅保护到管口。
(3)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4)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标准且不得小于3m。
(5)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并且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要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感应防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筑物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钢窗等较大金属物以及突出屋面的放散管和风管等金属物,均应街道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上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应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体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侵入波防护,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为了防止雷击产生的雷电侵入波过电压沿着线路进入建筑物内造成危险,低压线路应该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及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上。
(2)架空金属管在其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20Ω。
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对于第二类的直接雷击防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避雷网(带)应按屋角、屋脊、屋檐或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10m×10m或12m×8m的网格;
(2)突出屋面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气管等,应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相同要求处理;
(3)突出屋面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以及煤气放散管等金属物体,可以不装接闪器,但应与屋面避雷装置相连;
(4)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分布,其间距不应大于18m;
(5)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感应防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和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接雷击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体上,可以不另设接地体;
(2)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体的链接应不少于两处。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侵入波防护,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
(1)当低压线路全线采用麦蒂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和金属线槽接地;
(2)对于有特殊防雷要求的建筑住,其低压电源线路在电缆与架空线路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对于第三类的直接雷击防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2)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
(3)利用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避雷装置时,应符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
对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侵入波防护,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电缆进出口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相连。
(2)对于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假设避雷器,避雷器应与绝缘子铁脚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体上。
5 其他防雷措施
有些建筑物并不单纯的属于三类防雷建筑物中的某一个类别,对于它们的防雷措施不能简单的套用某一类别的措施,而是需要加以区别对待。另外,对于那些固定在建筑物上的彩灯、信号灯以及大量易燃物集中的露天堆场等场所,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雷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 张小青.建筑防雷与接地技术.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
[2] 杨金夕.防雷.接地及电气安全技术.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