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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