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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涉嫌犯罪的案件,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均做出了规定。上述规定对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同样适用,但从实际情况看,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许多涉罪案件未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现象普遍,严重阻碍和抑制了刑罚在环境保护领域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