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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4月23日发出通知重申,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各项规定。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以及街道等基层组织,都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 (一)不准以兴办市政建设和城市公用设施为名,向企业摊派费用(包括实物等。下同)。 (二)不准以经费不足为名,向企业摊派办公费、管理费、交通工具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