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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