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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国一些地方政府国资委,如上海市、山东省,也纷纷启动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应该说这是一件好事,是可喜之处。但也存在另人深度担忧的地方,就是大家都没有把《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本已赋予的“董事会选聘经理”的法定权利拿进来“试”。就是说,到目前为止,“董事会选聘经理”还没有成为各级国资委董事会试点的必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