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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晋北抗日根据地对农村妇女进行的社会教育,其影响已远远超出中国共产党最初的扫盲及政治动员的主观设想。抗战与妇女、妇女与抗战的双向需求,客观上推动了农村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促进了农村妇女自我意识的觉醒。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女子教育的发展是推动社会良性变迁的重要动因。
关键词 农村妇女,社会教育,社会变迁
中图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10-0049-09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所发生的变化称为社会变迁,它既包括社会整体的变化,也包括局部的变化。①也就是说,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的一切变化,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发生的变化尤为重要。马克思曾精辟指出:“每一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的衡量。”②这是对妇女在社会变迁中的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显然,妇女是社会变迁的重要角色。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以山西晋北根据地为依托,对这片荒凉落后区域的农村妇女进行了近代以来真正广泛意义的启蒙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教育,农村妇女的学习、生活、生产逐步与中共政策紧密结合了起来。抗战期间,晋北根据地农村妇女是军队后勤保障工作的主要力量,她们积极从事做军鞋、纺织、缝制军衣被的工作,她们的日常生活被增加了以前没有的政治内容。国家事务越来越成为农村妇女生产、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教育彻底冲破了“敲锣上学,念书识字”的传统教育意义,它使晋北农村妇女在学习文化的同时树立了新的价值理念与社会生活标准。占人口半数的农村妇女社会地位与生活面貌的改善,带动了社会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更新,促使晋北农村发生了一场乡村社会的改造运动,进而推动了晋北农村整个社会的变迁,并给乡村社会以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力。
一、政治结构的变迁
抗战时期,晋北根据地老百姓对中共政权的认同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的,社会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对农村妇女施行的社会教育,完成了中国共产党对晋北农村的完整控制,从而使晋北农村的政治结构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新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有赖于新型意识形态的推行,而意识形态的推行往往依赖于教育的实施。教育设置“最普遍的功能就是社会化,即传递技术技能、知识、价值观和规范。另一个重要功能是社会控制,即学校帮助规范人们行为的方式”。③为了鼓舞和激励农村妇女投身到抗日战争中去,同时认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期间将社会教育作为一个重要杠杆,并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精神武器。
中国共产党在晋北建立根据地后,面对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农村现实。在中国共产党到来之前,晋北广大乡村是阎锡山建立的“村本政治”的政治结构,由地主富农包办村政,“但政令苛繁,官吏纷扰,人民群众忙于应付‘公务’,不能安心劳动,生产水平很低,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①“华北乡村的苦难之一来自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经济上的横征暴敛、政治上强迫专制、乡村公职成为谋利的手段等。”②同时,乡绅地主是文化及价值观念的引导者和仲裁者,农村妇女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靠的是父母的言传身教,即靠的是父母日常行为规范的标示作用,以及农村群体性娱乐活动的倡导作用,如唱戏,在欣赏各种戏曲的同时,得到一定的教益。中国共产党为了能在农民心里注入一种新的“道理”,合理地利用了农村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娱,尤其是在对农村妇女的关照方面,赋予了极大的耐心。在冬学、民校的学习中,妇女逐渐明白一些道理:只要积极抗战,努力学习,响应中國共产党的号召,就能够成为受到人们尊敬的人。“而拥有权威、改变身份的枢机在于听共产党的话和坚决的抗战。”③“积极生产、公而忘私、勤劳持家以及孝敬老人、爱护儿童都成为抗日根据地农村宣传和戏乐活动所要弘扬的主题。相应地,二流子懒汉、为富不仁者、吸鸦片者、不孝敬父母者、虐待儿童和妇女者等不良人,都成为讽刺、抨击的对象。”④就像传统的戏曲对某些历史人物的褒贬一样,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英雄模范人物的颂扬和对特定的反面人物的贬斥,都成为抗战时期意识形态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些被褒扬的、被认为是进步的行为,逐渐成为晋北农村妇女日常行为的道德准则,而这些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意识形态保持了高度一致。“社会教育是抗战时期中共在敌后抗日根据地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目标是在实现扫盲教育的同时,对民众灌输民族意识、国家意识和中共所主张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激励民众参与政治的热情,其终极目的是要民众对中共政权以及各项政策的最大限度的认可。”⑤中国共产党所有的主张和行为通过社会教育的渠道变得正当和合情合理,在根据地的妇女心目中确立了自己的领导地位。
农村妇女对政治的冷漠,有碍于中国共产党政策在根据地的贯彻执行。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的各种活动,多大程度上取得了妇女的参与,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政权在乡村社会获得多大的稳定程度。在封闭的农村社会,没有妇女的支持和参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会“饭无法吃,会无法开”,抗战行动无法顺利开展。中国共产党及时对农村妇女的生存、精神状态以及她们的需求做了全面分析,制定出符合晋北农村妇女现状、满足晋北农村妇女物质和精神需求的一系列方针和策略,而这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正是通过农村妇女接受社会教育的形式完成的。在晋北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利用了一切可能利用的场所,施行了一切能够被广大农村妇女接受的方法来开展社会教育,如民众识字课本、戏剧、秧歌、田间地头的读报、黑板报等,向她们灌输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实践过程中,这些政策逐渐被妇女所接受,她们从最初的羞怯、怀疑,最终成为中国共产党各项政策的拥护者,成为抗战的一支重要力量。妇女的政治觉悟和抗战热情的提高,反映在征兵、征粮、锄奸、选举、生产运动、响应政府号召等方面。正因为如此,在晋北出现了类似“哪个村妇女发动得好,哪个村减租减息工作就开展得好”的情形。⑥在对妇女进行社会教育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又帮助她们解决在婚姻、政治地位、参政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这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表达方式,成为中国共产党稳固扎根乡村社会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工具。于是,在妇女占一半的晋北农村,中国共产党将其政治影响力深入到晋北农村社会的基层——家庭,进而扩大并巩固了中国共产党在晋北乡村政治领导的基础。 晋北农村妇女在接受社会教育的过程中,逐步接受了中国共产党为她们设计的政治行为模式、劳动生产模式、社会组织模式和生活行为模式。她们也逐渐脱离了对旧式权威的依从,转向了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力量的亲和。抗战时期,各种民间政治、经济、文化组织几乎遍布晋北所有乡村。多数乡村妇女都被这些新型社会活动形式所浸染。这些新型组织也就成为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中介。“根据对五寨县白草坡村、秦家庄、魏家窳村等五个村1086人的调查统计,村民中农会会员有165人,妇救会会员有145人,自卫队队员有151人,民兵有43人,变工队队员有265人,合作社员有163人。”①“在晋西北145名临时参议员中,妇女为10名,约占总数的7%强。仅1941年,晋西北191个县级以下的行政干部中,其中妇女干部有科长1人,区长1人,村长1人,副村长2人,闾长97人,粼长31人,行政委员20人。”②从这些统计可以看出,妇女已成为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干部力量,并拥有了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话语权。“农村妇女参加农村基层政权,深刻改变了政权的阶级结构、政治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男性一统天下’的性别结构;有力地冲击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为农村妇女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③妇女是重要的社会人力资源,社会教育为开发妇女的智力,提高妇女政治地位,发挥妇女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为农村妇女形象的重塑奠定了基础。随着大量的农村妇女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种抗日组织,和各种有利于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国共产党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政策在晋北妇女群体中发挥着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唯有真正觉悟的广大妇女群众的参政运动,才会使政权的彻底改造和民主化成为现实。”④通过社会教育,晋北根据地的政治形态发生了近代以来不曾有过的重构,中国共产党唤起了乡村妇女这支亘古以来未曾开发的力量,最终在山西晋北根据地稳稳地站住了脚跟。
美国学者杜赞奇指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共产党在中国获得政权的原因不只有一个……如果要将其归纳为一条,这就是共产党能够了解民间疾苦:从殴打妻子到隐瞒土地,无所不知,从而动员群众的革命激情。”⑤抗战期间,广大的晋北农村妇女所迸发出的革命激情,正是社会教育的结果。“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在乡村建立的基层政权之所以能够获得民心并有效地行使各种职能,主要是因为实行了民主的选举和文化的归复。”⑥晋北农村妇女社会教育的过程告诉我们,农村妇女是晋北农村保守和落后的集中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全方位占领山西晋北的最后壁垒,得到妇女的拥护与支持,中国共产党就完整地占领了晋北根据地。
二、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
有学者认为,“传统文化的变迁与乡村社会改造是20世纪40年代山西根据地社会的两大主题”。⑦事实上,不论是传统文化的變迁,还是乡村社会的改造,都离不开人们观念的变迁,而观念的变迁则起源于那场中国共产党带来的轰轰烈烈的社会教育。功能主义者认为:教育不仅具有社会化的功能,而且,还具有社会控制的功能(即同化和变迁的功能)。“然而,在某些方面教育确实促进了社会变迁。而教育促成这种变迁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创造、传播新的知识、价值观和信仰……这些可能是社会变迁的潜在发动者。”⑧“但大多数功能主义者都把变迁的外部原因视为是最重要的变迁因素。体系内一个部分的变迁会引起大多数或者是所有与其它部分的变迁。”⑨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主要是通过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思想体系表现出来的,其变化往往成为整个社会变迁的先声。
1.“大家”与“小家”。当晋北广大农村成为抵抗日本侵略者的前沿阵地后,广大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就被纳入到民族救亡的体系当中,他们从刚开始的被动,到后来的主动,逐步抛弃了“谁来给谁纳粮”的“顺民思想”,改变了传统观念中的“国”与“家”二元对立的观念。“落后、分散而且自治力很强的根据地农村,就此被注入了类现代的民族国家意识,甚至建立了对中共和国家政权的某种崇拜。”①大多农民都明白“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一切为了抗战”“有钱出钱,有人出人”的道理,树立起了“保家卫国”的观念,并成为“保家卫国”的勇士。妇女们认识到:“有国才有家,打走日寇才能过太平日子。她们宁愿自己挑起生活重担,承担亲人牺牲的痛苦,也要送亲人上前线。”②“兴县二十里铺一位老大娘,看到抗日政府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保障,决心送自己的独生子参军。村干部劝她,她说:‘保住家乡才能保住我’。”③同时,妇女们也勇敢地投入军事斗争,“有一次完成任务后撤离时,一个妇女丢了一只鞋,日寇见后恐惧地说‘中国不得了,妇女们也来打我们了’”。“经过学习,妇女们开阔了眼界,更加识大体、顾大局。”④“此时的妇女,也知道讲究中国人的气节,她们鄙视汉奸,以与抗日军人结婚为荣。”⑤正如晏阳初所言:“几千年来,中国人所怀抱的观念是‘天下’,是‘家族’,近代西方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始终没有打入我们老百姓的骨髓里。直到现在,敌顽攻进来的巨炮和重弹,轰醒了我们的民族意识,南北数千里燃烧的战线,才激动了我们的全面抗御、同仇敌忾的精神,我们从亡国灭种的危机中,开始觉悟了中国民族的整个性和不可分性。生则同生,死则同死;存则同存,亡则同亡,这是民族自觉史的开端,是真正的新中国国家的序幕。”⑥
2.男女平等。自古以来,中国奉行男尊女卑。封建礼教不仅完全剥夺了女子的权利,而且以“三从四德”的行为规范、“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价值标准和缠足陋习,从心灵到肉体无情地折磨中国女性,将女子置于社会的最底层。从戊戌时期的“贤妻良母主义”,到辛亥革命时期的“女国民”,再到五四时期的“男女平等”,当革命者高举社会变革的大旗时,提倡男女平等以及女子解放便成为其革命的重要内容。但后来的实践依然体现了男女的不平等和整个社会妇女解放的低标准。抗战前的晋北农民对“男女平等”并无更高的觉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开展的社会教育扭转了人们的思想,改变了对妇女的看法,提高了妇女的地位。194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明确将“男女平等”写入颁发的《对于巩固与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⑦中。在晋北农村,妇女拥有了土地和财产支配权,也就拥有了男女平等的物质基础。妇女第一次敢于走出家庭,以无可替代的社会角色,追求践行着男女平等。无论在家庭里,还是在政治经济地位上,妇女们都以自己的智慧、毅力、汗水甚至生命为男女平等注入崭新的内容。“她们的家庭地位提高了,婚姻问题局部地适当解决了,她们在热烈的生产运动中提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在民主运动中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⑧虽然抗战时的男女平等带有强制性,甚至具有明显的超前性,但仍是中国为实现男女平等而努力的一个里程碑。“中国妇女的痛苦、烦恼和绝望已被革命之火烧成一种充满快乐、自豪和希望的新感情,这是对全世界都具有巨大意义的一种现象。”⑨虽然男女平等的问题至今仍是一个社会问题,但从那时起,“男女平等”的口号开始走进封闭落后的晋北偏远乡村,走进农村妇女的心里,在追求“男女平等”的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变迁。 3.劳动光荣。劳动光荣的观念集中表现在妇女参加田间劳动和对懒汉的改造上。传统的中国社会里,妇女在一年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是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只是到了夏收麦子、秋收粮时,才偶尔出现在田间,即民谣传的“谷黄、麦黄,秀女下床”。传统观念认为,女人不是地里人,只是锅台娃子,不是家里的劳力,只是生育的工具。抗战时期,由于男子参军、参战,劳力减少,客观上要求妇女必须成为田间劳动的主力,“在整个劳动力日感缺乏的严重情况下,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迫切性逐日加大”。①然而在抗战前,妇女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晋北除少数贫农妇女到田间搞些辅助劳动外,一般没有到田间劳动的习惯。1941年2月9日,晋察冀边区政府发出《关于春耕运动的指示》,其中要求“组织妇女参加春耕,要求参加春耕的妇女达到全部妇女的百分之二十五到五十”。②“妇救会通过开识字班和妇救会员小组讨论,使妇女懂得参加生产、支援战争与争取自身解放的关系。”③“利用夜校、识字班、黑板报及各种会议,向广大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④经过动员和学习,妇女们认识到只有从事田间劳动,为家庭、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才能改善自己的地位,求得解放。从1938年中共号召妇女参加生产开始,到1941年开始的大生产运动,直至抗战结束,妇女们不仅“投入到开荒、修滩、筑堤、开渠、植树、田间管理等农业劳动”,而且,“她们都认真学习农业技术,少数妇女还学会了耕、种、锄、耪、赶大车,起圈肥跟全套农活……1940年北岳区妇女开荒、修滩5万亩,涌现出妇女劳动英雄100名。1941年春,山西省雁北专区动员8949名妇女参加田间生产”。⑤晋北妇女参加田间劳动,逐渐形成群众性的热潮。妇女们不仅参加田间劳动,也参加纺线织布、养鸡养猪、编草帽、做鞋、打柴、搞运输等与抗战密切相关的几乎所有劳动。
正如194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所言:“广大妇女的努力生产,与壮丁上前线同样是战斗的光荣的任务。”晋察冀与晋绥边区政府,都曾多次对勤于劳动的农民给予鼓励,“如1942年兴县选举了出席边区劳模大会的劳动英雄共12人,妇女就有4人”。⑥对女劳模做出专门的名额和条件规定,把模范人物作为活动的教科书到处宣传。女劳模感慨地说:“还是劳动好,又落名声又过好日子。”⑦在晋北根据地的生产运动中,过去仅从事辅助性劳动的妇女,而今逐渐参加了农业劳动甚至成为主要劳力。特别是纺织生产,妇女们自力更生、克服困难,解决了根据地军民的大部分穿衣问题,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尊重,地位明显提高。轻视妇女的旧思想、旧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开始有了转变,“男人种地回来开始帮助妇女拐线、做饭。妇女参加开会也觉得理直气壮,而不像以前因开会耽误了做饭遭到丈夫的反对甚至毒打”。⑧妇女们在自身解放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一批妇女劳动模范的出现,使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得到改善。在劳动中,妇女学到了独立生活的技能,成为家庭劳动成果的共同创造者,也是家庭财产的共同享有者,改变了过去经济上不能独立的从属地位。表扬和鼓励生产能手及劳动模范的做法,树立了“劳动”是财富来源的正确观念,冲击了贫富由命及男人养活女人的落后观念。
没听见满山遍野的歌声么?“我们生着两只手,劳动起来样样有!”在这里,劳动神圣,劳动英雄是社会光荣的代表人物,是新的秀才和状元,而懒汉和游手好闲,那是最大的耻辱。什么“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什么“素有大志,不事生产”?扔掉这些错误观念吧。⑨
根据地树立的热爱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新风气,也同时震慑和教育了一批投机取巧的懒汉懒婆们,推动了晋北根据地开展的改造懒汉、二流子、赌博汉、大烟鬼等工作。如河曲县樊家湾在妇女干部王淑女的带动下,改造了26个“好吃懒做,抽大烟游门子出卖肉体为生的‘二流子’”。⑩通过“改造班”的教育与改造,这些人“基本上都变成了勤勤恳恳的好群众”。在全社会形成了劳动致富、劳动光荣的良好风气。
4.科学理性的思维。抗战前,晋北农村存在着严重的封建迷信思想,“某些束缚人民的旧思想、旧习惯,尤其是迷信的思想和不卫生的习惯,仍然在人民头脑里和生活中留下相当牢固的深根”。①“当时的晋西北是个缺医少药的地方,‘巫医’、‘巫婆’、‘星相’、‘神汉’乘机到处招摇撞骗。”②这些情况,引起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的高度重视。“若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从封建迷信,愚昧无知的牢狱里解放出来,使他们也能过着文明愉快的日子,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建设就不完整,就缺少了一个重要的内容。”③中国共产党利用社会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倡导科学,讲究卫生,反对迷信的宣传和学习。针对农业生产,则倡言批判“靠天吃饭”的消极思想。在《春学教材》和《民校宣讲教材(生产课本)》④里,对农业生产中的“怎样浸种?”“山上怎样种树?”“采树籽要注意什么?”“怎样能看出地下有泉没有泉?”等常识问题进行了专门介绍,提高了农民科学种地的积极性。与宣传教育配套,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引领农民科学种田,“1942年,晋西北行署决定,成立‘农事试验场’,主要任务为‘研究改良农业技术,提高根据地农业生产水平’”。⑤这些做法让民众认识到科学技術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生产力,进而动摇了农民“穷是命中注定,人是靠天吃饭”的落后思想。“在山西农村,婴儿死亡率一般在60%以上。婴儿大多死于接生不卫生、肠炎等各类传染病。”⑥对此,抗日根据地政府在开设的冬学里,专设了妇女卫生常识课、助产训练班等,教育她们科学的生产、生活。1945年春天,晋北根据地相继发起了文化卫生运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妇幼卫生知识大宣传,开办了卫生展览室,展出科学育儿、妇女病防治、改变旧的接生恶习等图片。各县相继开办了训练班,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下至村一级的接生网。⑦这使当地的巫神再也站不住脚了。妇幼保健问题受到高度重视,被纳入科学管理。1942年初,日寇大“扫荡”之后,在晋北偏关一带,发生了烈性的鼠疫传染病,即群众所谓的“黑死病”。因妇女儿童染病率高,群众的无知加上坏人的造谣,一时间恐怖的阴影弥漫不去。根据地“卫生人员毫不畏惧地深入到病区的每家每户进行防疫宣传……很快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和传播,并加以消灭”,⑧使偏关的人民在防疫中受到了一次很好的科学教育。同时晋北根据地广大村民也逐步“知道‘灾’是要‘生产’来‘渡’过,光靠‘救’和‘熬’是不行的”。⑨随着晋北根据地政治经济形势的日渐好转,随着根据地的巩固与扩大,科学与理性的思维逐步被老百姓所接受。“治本之道,首在改善民众生活,提高民众之政治文化水准,破除民众的迷信观念。民众既经向上,教育既经普及,则一切妖道邪说不攻自破,更无欺骗群众之魔力。”⑩科学理性思维的引入与逐步推广,为晋北的社会变迁奠定了跨时代的思想基础。 总之,在晋北抗日根据地的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因为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教育,所以才真正开始从长期压抑她们的传统道德下解救出来。正气上升,封建迷信、寡廉鲜耻的风气被有效扼制。“普通人民当中兴起了一种新的信仰,它强调人民的解放,目的是唤醒和激发中国农民的大众活动。”有些几千年流传的乡里老理,被反过来宣传,或被废止,整个晋北的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发生了一系列改变。功能主义者认为,社会的每一个部分都对总体发生作用,由此维持了社会稳定。“社会中的每一个要素对社会的分解和变迁都发挥着作用。”在上述观念的更新中,最为关键的是农村妇女观念的更新。这些观念的更新,肇始晋北农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
三、社会制度的变迁
随着中共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在根据地推行的社会教育运动的深入,不仅改变了根据地农村妇女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帶动了根据地一系列社会制度的深刻变迁。这些变迁集中表现在晋北根据地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上。这些法律法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记录了抗战中晋北农村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以晋察冀边区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抗战中,先后公布的法规、规章和命令等共十大系、309件(如表1)。
在这十大类的法令法规中,哪一项都和农村妇女有关,哪一项都离不了妇女的直接或间接参与。可以说,没有广大农村妇女群体,所有的法令便失去了一半的主体支撑,法令的作用也会因此损失大半。由于法令条文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发生在晋北农村妇女身上的变化就以法律为载体,被保留下来,并深刻影响了新中国的历史走向。因而,由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妇女社会教育引发的社会变迁,就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堂堂正正地发生了。同时,制度的保证加快了社会变迁的速度、广度及深度。
1.《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在阎锡山统治时期,虽曾几次发布禁止缠足的法令,也取得较好成效,但在封闭落后的晋北乡村,缠足之风仍风行不止。1939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首先在陕甘宁边区颁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条例规定:凡18岁以下妇女,一律禁止缠足。40岁以下缠足妇女立刻放足。40岁以上妇女劝令解放,不加强制。并规定:凡借农妇落后意识造谣滋祸破坏本条例之执行者,须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①条例颁布后,晋北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随即开始着手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妇女缠足,并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如冬学运动中流行的歌曲唱道:“人家女儿走路快又稳,咱家女儿走路多痛苦,妈妈你好糊涂呀。哎呀呀,妈妈你好糊涂!”②这样的歌曲不但教育了妇女,也教育了男子。随着社会教育多种形式动员的深入,以及政府一系列措施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妇女都自愿放足。千百万妇女扔掉裹脚布,她们的脚变成“解放脚”,穿上“解放鞋”,站了起来。在晋北乡村,放足逐渐形成了社会风气,千余年的缠足陋习从此被废除了。
有学者认为,“缠足等束缚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性别分工造成了效率的损失,并且这种分工加剧了家庭生产的自给性质,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紧密结合。这种生产方式与社会分工是排斥的”。③废除妇女缠足是对农村生产力的潜在解放,它改变了晋北农村中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的传统习俗。同时,晋北妇女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开始从事更多的社会劳动,有利于改变传统的家庭生产,进而推动晋北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
2.《婚姻条例》。抗战期间,晋北农村的家庭变迁首先是婚姻制度的变迁。旧式婚姻给男女双方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而妇女受害最重,因此,婚姻自主是晋北农村妇女寻求自身解放的第一要求。在社会教育多种组织形式讨论的基础上,1941年4月,晋绥抗日政府颁布了《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婚姻以基于男女当事人之自由意志为准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续婢,禁止童养媳、早婚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④接着,1941年7月,晋察冀边区也颁布了《婚姻条例》,明令禁止重婚,鼓励自主自愿、男女平等的婚姻关系。保护军婚。规定受封建礼教之害最深的所谓“是非多”的寡妇,也可以自由改嫁,打破了“好女不嫁二男”的陈规陋习。1942年,武乡县妇救会在石门村主持召开了“寡妇改嫁”大会,十几位寡妇带着大红花告别了凄苦的过去,走向新的生活。⑤通过对《婚姻条例》的宣传贯彻,群众纷纷要求解除不合理的婚约和婚姻关系。“雁北专区灵丘县大兴庄一个20岁姑娘,父母包办同一个13岁的男孩结婚,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政府就给办了离婚手续”。⑥通过各级妇救会的大量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晋北农村男女青年对婚姻自主的思想有了进一步认识。他们打破了过去以门当户对和财产多少作为婚姻标准的陈腐观念:
自由恋爱,自己找对象的多了,婚事新办的多了,婚姻自由的新思想、新风尚蔚然成风。……有个老太太由衷地感叹“现在女人与以前不同了,刚娶的新媳妇就有说有笑,还和男人一样下地,多好呀”。①
有些青年妇女,根据北方分局公布的《双十纲领》和边区的《婚姻条例》,对于不合理的旧婚姻制度,敢于坚决斗争,甚至到政府去诉说。自贯彻《婚姻条例》后,增添了许多美满家庭,原来持反对态度的老年妇女,现在也称赞《婚姻条例》了。有些老年妇女还遗憾地说:“咱们生得太早了,没有享受自由婚姻的福气了。”由于有了条例作依据,加上社会舆论和妇救会的支持,当时公婆虐待儿媳、丈夫打骂老婆的现象大为减少。
3.《选举条例》。妇女参政是改变妇女在政治、社会、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实现男女在政治上平等,妇女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1940年,晋察冀边区决定在全边区开展民主大选举运动,并颁布了《晋察冀边区选举条例》。条例规定:凡边区境内年满18岁的中华民国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阶级、党派、信仰、文化程度、居住年限,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后,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在民主大选中,广大群众创造了各种形式的宣传、竞选活动……村剧团、宣传队、歌咏队活跃在广大平原、山地、游击区和接敌区”。③“参加选举的人,有八、九十岁,耳聋眼花的老太婆,她们右手拄了龙头拐,左手扶孙儿肩摇摇摆摆挤在人山人海的选民间。有刚过门的新媳妇,她们也羞答答的低声议论;还有将要临产的孕妇,骑毛驴的病人;有衣冠齐楚的夫人、也有衣服破旧的女佣工。还有许多教民……真可谓应有尽有。灵丘某村选举,所到的妇女人数比男子要多。就是游击区,也都在夜间进行了选举,大多数妇女也披星戴月地纷纷参加。”④为确保妇女的参政权利,在民主选举中,“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参议院中妇女必须占有一定的比例,有的规定为1/4,有的则规定为1/5。妇女代表也基本由妇女团体产生”。⑤1940年的晋察冀边区民主政权的选举中,参加这次选举的女选民,北岳区有135万,占该区妇女的80%。在县级参议会选举中,当选的女议员占议员数的1/5,其中1/3活跃于基层妇救会,并在抗战中有显著成绩的农村妇女。在1941年的晋西北政权的村选中,有2/3的妇女参加,当选的代表中有17.6%为女性。河曲县当选女性则占该县代表的28%,有2名女性当选为区长。⑥河曲的情况证明,冬学做得好的地方,妇女参政的积极性也高。妇女们经过学习,懂得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树立了“我有自己的主意,想选谁就选谁”的理念,抛弃了妇女不能参政的旧观念。她们高兴地说:“转锅台的妇女也能当村长和人民代表了”,“咱们也能过问国家大事了”。⑦ 竞选时,妇女登台讲话,毫不怯场。有的妇女在竞选中大胆地宣称:“如果大伙选我,我一定抗战到底,一定认真实行减租减息;想法改善大家的生活。”⑧
在选举过程中,妇女不仅改选了村政权,而且大大改造了自己。增强了做事的胆量,提高了克服困难的勇气。⑨
不少妇女参政后,开始同男人一起出席各种重要会议,发表意见,具有独立人格的女性形象开始出现在根据地的廣大农村和抗日战场。妇女干部在关于婚姻、女子继承权等项议案的讨论中,曾与各种传统观念进行过激烈的交锋,为确立抗战时期有关妇女解放的法律条文,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妇女参政在当时引起社会普遍震动。”⑩被选举出来的女干部出生入死,勤勉廉洁,显示出较好的工作才能,为改变人们轻视妇女的封建落后观念,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此外,晋察冀、晋绥都曾颁布过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的法规。如:《产妇婴儿保健办法》《儿童妇女待遇办法》等。根据地政府还将宣传与实行优待母性,尊重母性,帮助母性保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贯彻落实。1941年4月1日,晋西北抗日政府颁布了《晋西北工厂劳动暂时条例》,其中第8章第34条明确规定:“女工与男工生产量相同时,应以同工同酬为原则”;①1942年10月颁布的《对于巩固与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中则明确规定:“妇女依法有财产继承权”;②1945年《晋察冀边区公营工厂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童工、孕妇、哺乳妇都不得打夜工;女工受孕在六月以上的,每日得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七月以上的,每日得减少二小时;产前、产后各休息一个月;女工受孕后,不得做有碍健康胎儿之工作。”③因有制度保障,得到解放的农村妇女,给晋北这块长期闭塞保守的土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许多妇女不但穿上新衣,且戴上了银制首饰,一首歌唱出了她们的新面貌:‘边区妇女打扮新,不穿旗袍不穿裙,黑布小袄蓝布裤,胸前一颗红五星’”,④“逢年过节她们编演节目,扭秧歌,划旱船,登台演戏,一扫抗战初期小脚女人愚昧无知,愁眉不展的形象,变得自信了。她们对抗战胜利充满信心”。⑤
这些围绕妇女解放而制定的法律条文,从不同角度巩固了晋北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保护了抗战成果。这种以创立制度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利的做法,既促进了晋北农村妇女的解放,又极大地推动了晋北农村社会的深刻变迁,并为抗战的最后胜利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制度化的经验更容易保存和流传。”⑥抗战时期根据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创新也影响到当今的社会生活。
四、结语
抗战时期,因工作中心转移到农村,中共将先进的理念直接而快速地带入到封闭落后的晋北乡村。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将农村妇女的社会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大批农妇接受教育,摆脱文盲,参加到抗战与生产中去,有效地推动了广大农村妇女的经济独立和政治解放。“妇女地位的提高,是解放区社会变化中的一个显著标志。解放区政权利用法律对传统伦理观念进行变革,对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婚姻自主、妇女财产继承权的强制执行,都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婚姻制度和人际关系。”⑦这场轰轰烈烈的妇女社会教育,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引发了晋北乡村社会观念、习俗、制度的一系列变化。“近代农村政治动员既是政治集团成败的关键,也是社会变迁的重要因素。”⑧正是晋北农村妇女在社会教育中接受了知识,解放了思想,才为新的社会价值观念的树立奠定了思想基础,并为社会制度的变迁“翻修了土壤”。
【作者简介】董玉梅,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史。
【责任编辑:王湉湉】
关键词 农村妇女,社会教育,社会变迁
中图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10-0049-09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所发生的变化称为社会变迁,它既包括社会整体的变化,也包括局部的变化。①也就是说,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的一切变化,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发生的变化尤为重要。马克思曾精辟指出:“每一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的衡量。”②这是对妇女在社会变迁中的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显然,妇女是社会变迁的重要角色。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以山西晋北根据地为依托,对这片荒凉落后区域的农村妇女进行了近代以来真正广泛意义的启蒙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教育,农村妇女的学习、生活、生产逐步与中共政策紧密结合了起来。抗战期间,晋北根据地农村妇女是军队后勤保障工作的主要力量,她们积极从事做军鞋、纺织、缝制军衣被的工作,她们的日常生活被增加了以前没有的政治内容。国家事务越来越成为农村妇女生产、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教育彻底冲破了“敲锣上学,念书识字”的传统教育意义,它使晋北农村妇女在学习文化的同时树立了新的价值理念与社会生活标准。占人口半数的农村妇女社会地位与生活面貌的改善,带动了社会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更新,促使晋北农村发生了一场乡村社会的改造运动,进而推动了晋北农村整个社会的变迁,并给乡村社会以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力。
一、政治结构的变迁
抗战时期,晋北根据地老百姓对中共政权的认同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的,社会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对农村妇女施行的社会教育,完成了中国共产党对晋北农村的完整控制,从而使晋北农村的政治结构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新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有赖于新型意识形态的推行,而意识形态的推行往往依赖于教育的实施。教育设置“最普遍的功能就是社会化,即传递技术技能、知识、价值观和规范。另一个重要功能是社会控制,即学校帮助规范人们行为的方式”。③为了鼓舞和激励农村妇女投身到抗日战争中去,同时认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期间将社会教育作为一个重要杠杆,并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精神武器。
中国共产党在晋北建立根据地后,面对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农村现实。在中国共产党到来之前,晋北广大乡村是阎锡山建立的“村本政治”的政治结构,由地主富农包办村政,“但政令苛繁,官吏纷扰,人民群众忙于应付‘公务’,不能安心劳动,生产水平很低,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①“华北乡村的苦难之一来自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经济上的横征暴敛、政治上强迫专制、乡村公职成为谋利的手段等。”②同时,乡绅地主是文化及价值观念的引导者和仲裁者,农村妇女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靠的是父母的言传身教,即靠的是父母日常行为规范的标示作用,以及农村群体性娱乐活动的倡导作用,如唱戏,在欣赏各种戏曲的同时,得到一定的教益。中国共产党为了能在农民心里注入一种新的“道理”,合理地利用了农村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娱,尤其是在对农村妇女的关照方面,赋予了极大的耐心。在冬学、民校的学习中,妇女逐渐明白一些道理:只要积极抗战,努力学习,响应中國共产党的号召,就能够成为受到人们尊敬的人。“而拥有权威、改变身份的枢机在于听共产党的话和坚决的抗战。”③“积极生产、公而忘私、勤劳持家以及孝敬老人、爱护儿童都成为抗日根据地农村宣传和戏乐活动所要弘扬的主题。相应地,二流子懒汉、为富不仁者、吸鸦片者、不孝敬父母者、虐待儿童和妇女者等不良人,都成为讽刺、抨击的对象。”④就像传统的戏曲对某些历史人物的褒贬一样,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英雄模范人物的颂扬和对特定的反面人物的贬斥,都成为抗战时期意识形态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些被褒扬的、被认为是进步的行为,逐渐成为晋北农村妇女日常行为的道德准则,而这些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意识形态保持了高度一致。“社会教育是抗战时期中共在敌后抗日根据地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目标是在实现扫盲教育的同时,对民众灌输民族意识、国家意识和中共所主张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激励民众参与政治的热情,其终极目的是要民众对中共政权以及各项政策的最大限度的认可。”⑤中国共产党所有的主张和行为通过社会教育的渠道变得正当和合情合理,在根据地的妇女心目中确立了自己的领导地位。
农村妇女对政治的冷漠,有碍于中国共产党政策在根据地的贯彻执行。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的各种活动,多大程度上取得了妇女的参与,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政权在乡村社会获得多大的稳定程度。在封闭的农村社会,没有妇女的支持和参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会“饭无法吃,会无法开”,抗战行动无法顺利开展。中国共产党及时对农村妇女的生存、精神状态以及她们的需求做了全面分析,制定出符合晋北农村妇女现状、满足晋北农村妇女物质和精神需求的一系列方针和策略,而这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正是通过农村妇女接受社会教育的形式完成的。在晋北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利用了一切可能利用的场所,施行了一切能够被广大农村妇女接受的方法来开展社会教育,如民众识字课本、戏剧、秧歌、田间地头的读报、黑板报等,向她们灌输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实践过程中,这些政策逐渐被妇女所接受,她们从最初的羞怯、怀疑,最终成为中国共产党各项政策的拥护者,成为抗战的一支重要力量。妇女的政治觉悟和抗战热情的提高,反映在征兵、征粮、锄奸、选举、生产运动、响应政府号召等方面。正因为如此,在晋北出现了类似“哪个村妇女发动得好,哪个村减租减息工作就开展得好”的情形。⑥在对妇女进行社会教育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又帮助她们解决在婚姻、政治地位、参政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这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表达方式,成为中国共产党稳固扎根乡村社会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工具。于是,在妇女占一半的晋北农村,中国共产党将其政治影响力深入到晋北农村社会的基层——家庭,进而扩大并巩固了中国共产党在晋北乡村政治领导的基础。 晋北农村妇女在接受社会教育的过程中,逐步接受了中国共产党为她们设计的政治行为模式、劳动生产模式、社会组织模式和生活行为模式。她们也逐渐脱离了对旧式权威的依从,转向了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力量的亲和。抗战时期,各种民间政治、经济、文化组织几乎遍布晋北所有乡村。多数乡村妇女都被这些新型社会活动形式所浸染。这些新型组织也就成为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中介。“根据对五寨县白草坡村、秦家庄、魏家窳村等五个村1086人的调查统计,村民中农会会员有165人,妇救会会员有145人,自卫队队员有151人,民兵有43人,变工队队员有265人,合作社员有163人。”①“在晋西北145名临时参议员中,妇女为10名,约占总数的7%强。仅1941年,晋西北191个县级以下的行政干部中,其中妇女干部有科长1人,区长1人,村长1人,副村长2人,闾长97人,粼长31人,行政委员20人。”②从这些统计可以看出,妇女已成为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干部力量,并拥有了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话语权。“农村妇女参加农村基层政权,深刻改变了政权的阶级结构、政治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男性一统天下’的性别结构;有力地冲击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为农村妇女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③妇女是重要的社会人力资源,社会教育为开发妇女的智力,提高妇女政治地位,发挥妇女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为农村妇女形象的重塑奠定了基础。随着大量的农村妇女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种抗日组织,和各种有利于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国共产党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政策在晋北妇女群体中发挥着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唯有真正觉悟的广大妇女群众的参政运动,才会使政权的彻底改造和民主化成为现实。”④通过社会教育,晋北根据地的政治形态发生了近代以来不曾有过的重构,中国共产党唤起了乡村妇女这支亘古以来未曾开发的力量,最终在山西晋北根据地稳稳地站住了脚跟。
美国学者杜赞奇指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共产党在中国获得政权的原因不只有一个……如果要将其归纳为一条,这就是共产党能够了解民间疾苦:从殴打妻子到隐瞒土地,无所不知,从而动员群众的革命激情。”⑤抗战期间,广大的晋北农村妇女所迸发出的革命激情,正是社会教育的结果。“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在乡村建立的基层政权之所以能够获得民心并有效地行使各种职能,主要是因为实行了民主的选举和文化的归复。”⑥晋北农村妇女社会教育的过程告诉我们,农村妇女是晋北农村保守和落后的集中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全方位占领山西晋北的最后壁垒,得到妇女的拥护与支持,中国共产党就完整地占领了晋北根据地。
二、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
有学者认为,“传统文化的变迁与乡村社会改造是20世纪40年代山西根据地社会的两大主题”。⑦事实上,不论是传统文化的變迁,还是乡村社会的改造,都离不开人们观念的变迁,而观念的变迁则起源于那场中国共产党带来的轰轰烈烈的社会教育。功能主义者认为:教育不仅具有社会化的功能,而且,还具有社会控制的功能(即同化和变迁的功能)。“然而,在某些方面教育确实促进了社会变迁。而教育促成这种变迁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创造、传播新的知识、价值观和信仰……这些可能是社会变迁的潜在发动者。”⑧“但大多数功能主义者都把变迁的外部原因视为是最重要的变迁因素。体系内一个部分的变迁会引起大多数或者是所有与其它部分的变迁。”⑨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主要是通过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思想体系表现出来的,其变化往往成为整个社会变迁的先声。
1.“大家”与“小家”。当晋北广大农村成为抵抗日本侵略者的前沿阵地后,广大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就被纳入到民族救亡的体系当中,他们从刚开始的被动,到后来的主动,逐步抛弃了“谁来给谁纳粮”的“顺民思想”,改变了传统观念中的“国”与“家”二元对立的观念。“落后、分散而且自治力很强的根据地农村,就此被注入了类现代的民族国家意识,甚至建立了对中共和国家政权的某种崇拜。”①大多农民都明白“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一切为了抗战”“有钱出钱,有人出人”的道理,树立起了“保家卫国”的观念,并成为“保家卫国”的勇士。妇女们认识到:“有国才有家,打走日寇才能过太平日子。她们宁愿自己挑起生活重担,承担亲人牺牲的痛苦,也要送亲人上前线。”②“兴县二十里铺一位老大娘,看到抗日政府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保障,决心送自己的独生子参军。村干部劝她,她说:‘保住家乡才能保住我’。”③同时,妇女们也勇敢地投入军事斗争,“有一次完成任务后撤离时,一个妇女丢了一只鞋,日寇见后恐惧地说‘中国不得了,妇女们也来打我们了’”。“经过学习,妇女们开阔了眼界,更加识大体、顾大局。”④“此时的妇女,也知道讲究中国人的气节,她们鄙视汉奸,以与抗日军人结婚为荣。”⑤正如晏阳初所言:“几千年来,中国人所怀抱的观念是‘天下’,是‘家族’,近代西方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始终没有打入我们老百姓的骨髓里。直到现在,敌顽攻进来的巨炮和重弹,轰醒了我们的民族意识,南北数千里燃烧的战线,才激动了我们的全面抗御、同仇敌忾的精神,我们从亡国灭种的危机中,开始觉悟了中国民族的整个性和不可分性。生则同生,死则同死;存则同存,亡则同亡,这是民族自觉史的开端,是真正的新中国国家的序幕。”⑥
2.男女平等。自古以来,中国奉行男尊女卑。封建礼教不仅完全剥夺了女子的权利,而且以“三从四德”的行为规范、“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价值标准和缠足陋习,从心灵到肉体无情地折磨中国女性,将女子置于社会的最底层。从戊戌时期的“贤妻良母主义”,到辛亥革命时期的“女国民”,再到五四时期的“男女平等”,当革命者高举社会变革的大旗时,提倡男女平等以及女子解放便成为其革命的重要内容。但后来的实践依然体现了男女的不平等和整个社会妇女解放的低标准。抗战前的晋北农民对“男女平等”并无更高的觉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开展的社会教育扭转了人们的思想,改变了对妇女的看法,提高了妇女的地位。194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明确将“男女平等”写入颁发的《对于巩固与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⑦中。在晋北农村,妇女拥有了土地和财产支配权,也就拥有了男女平等的物质基础。妇女第一次敢于走出家庭,以无可替代的社会角色,追求践行着男女平等。无论在家庭里,还是在政治经济地位上,妇女们都以自己的智慧、毅力、汗水甚至生命为男女平等注入崭新的内容。“她们的家庭地位提高了,婚姻问题局部地适当解决了,她们在热烈的生产运动中提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在民主运动中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⑧虽然抗战时的男女平等带有强制性,甚至具有明显的超前性,但仍是中国为实现男女平等而努力的一个里程碑。“中国妇女的痛苦、烦恼和绝望已被革命之火烧成一种充满快乐、自豪和希望的新感情,这是对全世界都具有巨大意义的一种现象。”⑨虽然男女平等的问题至今仍是一个社会问题,但从那时起,“男女平等”的口号开始走进封闭落后的晋北偏远乡村,走进农村妇女的心里,在追求“男女平等”的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变迁。 3.劳动光荣。劳动光荣的观念集中表现在妇女参加田间劳动和对懒汉的改造上。传统的中国社会里,妇女在一年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是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只是到了夏收麦子、秋收粮时,才偶尔出现在田间,即民谣传的“谷黄、麦黄,秀女下床”。传统观念认为,女人不是地里人,只是锅台娃子,不是家里的劳力,只是生育的工具。抗战时期,由于男子参军、参战,劳力减少,客观上要求妇女必须成为田间劳动的主力,“在整个劳动力日感缺乏的严重情况下,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迫切性逐日加大”。①然而在抗战前,妇女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晋北除少数贫农妇女到田间搞些辅助劳动外,一般没有到田间劳动的习惯。1941年2月9日,晋察冀边区政府发出《关于春耕运动的指示》,其中要求“组织妇女参加春耕,要求参加春耕的妇女达到全部妇女的百分之二十五到五十”。②“妇救会通过开识字班和妇救会员小组讨论,使妇女懂得参加生产、支援战争与争取自身解放的关系。”③“利用夜校、识字班、黑板报及各种会议,向广大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④经过动员和学习,妇女们认识到只有从事田间劳动,为家庭、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才能改善自己的地位,求得解放。从1938年中共号召妇女参加生产开始,到1941年开始的大生产运动,直至抗战结束,妇女们不仅“投入到开荒、修滩、筑堤、开渠、植树、田间管理等农业劳动”,而且,“她们都认真学习农业技术,少数妇女还学会了耕、种、锄、耪、赶大车,起圈肥跟全套农活……1940年北岳区妇女开荒、修滩5万亩,涌现出妇女劳动英雄100名。1941年春,山西省雁北专区动员8949名妇女参加田间生产”。⑤晋北妇女参加田间劳动,逐渐形成群众性的热潮。妇女们不仅参加田间劳动,也参加纺线织布、养鸡养猪、编草帽、做鞋、打柴、搞运输等与抗战密切相关的几乎所有劳动。
正如194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所言:“广大妇女的努力生产,与壮丁上前线同样是战斗的光荣的任务。”晋察冀与晋绥边区政府,都曾多次对勤于劳动的农民给予鼓励,“如1942年兴县选举了出席边区劳模大会的劳动英雄共12人,妇女就有4人”。⑥对女劳模做出专门的名额和条件规定,把模范人物作为活动的教科书到处宣传。女劳模感慨地说:“还是劳动好,又落名声又过好日子。”⑦在晋北根据地的生产运动中,过去仅从事辅助性劳动的妇女,而今逐渐参加了农业劳动甚至成为主要劳力。特别是纺织生产,妇女们自力更生、克服困难,解决了根据地军民的大部分穿衣问题,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尊重,地位明显提高。轻视妇女的旧思想、旧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开始有了转变,“男人种地回来开始帮助妇女拐线、做饭。妇女参加开会也觉得理直气壮,而不像以前因开会耽误了做饭遭到丈夫的反对甚至毒打”。⑧妇女们在自身解放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一批妇女劳动模范的出现,使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得到改善。在劳动中,妇女学到了独立生活的技能,成为家庭劳动成果的共同创造者,也是家庭财产的共同享有者,改变了过去经济上不能独立的从属地位。表扬和鼓励生产能手及劳动模范的做法,树立了“劳动”是财富来源的正确观念,冲击了贫富由命及男人养活女人的落后观念。
没听见满山遍野的歌声么?“我们生着两只手,劳动起来样样有!”在这里,劳动神圣,劳动英雄是社会光荣的代表人物,是新的秀才和状元,而懒汉和游手好闲,那是最大的耻辱。什么“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什么“素有大志,不事生产”?扔掉这些错误观念吧。⑨
根据地树立的热爱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新风气,也同时震慑和教育了一批投机取巧的懒汉懒婆们,推动了晋北根据地开展的改造懒汉、二流子、赌博汉、大烟鬼等工作。如河曲县樊家湾在妇女干部王淑女的带动下,改造了26个“好吃懒做,抽大烟游门子出卖肉体为生的‘二流子’”。⑩通过“改造班”的教育与改造,这些人“基本上都变成了勤勤恳恳的好群众”。在全社会形成了劳动致富、劳动光荣的良好风气。
4.科学理性的思维。抗战前,晋北农村存在着严重的封建迷信思想,“某些束缚人民的旧思想、旧习惯,尤其是迷信的思想和不卫生的习惯,仍然在人民头脑里和生活中留下相当牢固的深根”。①“当时的晋西北是个缺医少药的地方,‘巫医’、‘巫婆’、‘星相’、‘神汉’乘机到处招摇撞骗。”②这些情况,引起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的高度重视。“若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从封建迷信,愚昧无知的牢狱里解放出来,使他们也能过着文明愉快的日子,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建设就不完整,就缺少了一个重要的内容。”③中国共产党利用社会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倡导科学,讲究卫生,反对迷信的宣传和学习。针对农业生产,则倡言批判“靠天吃饭”的消极思想。在《春学教材》和《民校宣讲教材(生产课本)》④里,对农业生产中的“怎样浸种?”“山上怎样种树?”“采树籽要注意什么?”“怎样能看出地下有泉没有泉?”等常识问题进行了专门介绍,提高了农民科学种地的积极性。与宣传教育配套,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引领农民科学种田,“1942年,晋西北行署决定,成立‘农事试验场’,主要任务为‘研究改良农业技术,提高根据地农业生产水平’”。⑤这些做法让民众认识到科学技術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生产力,进而动摇了农民“穷是命中注定,人是靠天吃饭”的落后思想。“在山西农村,婴儿死亡率一般在60%以上。婴儿大多死于接生不卫生、肠炎等各类传染病。”⑥对此,抗日根据地政府在开设的冬学里,专设了妇女卫生常识课、助产训练班等,教育她们科学的生产、生活。1945年春天,晋北根据地相继发起了文化卫生运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妇幼卫生知识大宣传,开办了卫生展览室,展出科学育儿、妇女病防治、改变旧的接生恶习等图片。各县相继开办了训练班,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下至村一级的接生网。⑦这使当地的巫神再也站不住脚了。妇幼保健问题受到高度重视,被纳入科学管理。1942年初,日寇大“扫荡”之后,在晋北偏关一带,发生了烈性的鼠疫传染病,即群众所谓的“黑死病”。因妇女儿童染病率高,群众的无知加上坏人的造谣,一时间恐怖的阴影弥漫不去。根据地“卫生人员毫不畏惧地深入到病区的每家每户进行防疫宣传……很快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和传播,并加以消灭”,⑧使偏关的人民在防疫中受到了一次很好的科学教育。同时晋北根据地广大村民也逐步“知道‘灾’是要‘生产’来‘渡’过,光靠‘救’和‘熬’是不行的”。⑨随着晋北根据地政治经济形势的日渐好转,随着根据地的巩固与扩大,科学与理性的思维逐步被老百姓所接受。“治本之道,首在改善民众生活,提高民众之政治文化水准,破除民众的迷信观念。民众既经向上,教育既经普及,则一切妖道邪说不攻自破,更无欺骗群众之魔力。”⑩科学理性思维的引入与逐步推广,为晋北的社会变迁奠定了跨时代的思想基础。 总之,在晋北抗日根据地的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因为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教育,所以才真正开始从长期压抑她们的传统道德下解救出来。正气上升,封建迷信、寡廉鲜耻的风气被有效扼制。“普通人民当中兴起了一种新的信仰,它强调人民的解放,目的是唤醒和激发中国农民的大众活动。”有些几千年流传的乡里老理,被反过来宣传,或被废止,整个晋北的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发生了一系列改变。功能主义者认为,社会的每一个部分都对总体发生作用,由此维持了社会稳定。“社会中的每一个要素对社会的分解和变迁都发挥着作用。”在上述观念的更新中,最为关键的是农村妇女观念的更新。这些观念的更新,肇始晋北农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
三、社会制度的变迁
随着中共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在根据地推行的社会教育运动的深入,不仅改变了根据地农村妇女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帶动了根据地一系列社会制度的深刻变迁。这些变迁集中表现在晋北根据地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上。这些法律法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记录了抗战中晋北农村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以晋察冀边区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抗战中,先后公布的法规、规章和命令等共十大系、309件(如表1)。
在这十大类的法令法规中,哪一项都和农村妇女有关,哪一项都离不了妇女的直接或间接参与。可以说,没有广大农村妇女群体,所有的法令便失去了一半的主体支撑,法令的作用也会因此损失大半。由于法令条文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发生在晋北农村妇女身上的变化就以法律为载体,被保留下来,并深刻影响了新中国的历史走向。因而,由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妇女社会教育引发的社会变迁,就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堂堂正正地发生了。同时,制度的保证加快了社会变迁的速度、广度及深度。
1.《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在阎锡山统治时期,虽曾几次发布禁止缠足的法令,也取得较好成效,但在封闭落后的晋北乡村,缠足之风仍风行不止。1939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首先在陕甘宁边区颁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条例规定:凡18岁以下妇女,一律禁止缠足。40岁以下缠足妇女立刻放足。40岁以上妇女劝令解放,不加强制。并规定:凡借农妇落后意识造谣滋祸破坏本条例之执行者,须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①条例颁布后,晋北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随即开始着手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妇女缠足,并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如冬学运动中流行的歌曲唱道:“人家女儿走路快又稳,咱家女儿走路多痛苦,妈妈你好糊涂呀。哎呀呀,妈妈你好糊涂!”②这样的歌曲不但教育了妇女,也教育了男子。随着社会教育多种形式动员的深入,以及政府一系列措施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妇女都自愿放足。千百万妇女扔掉裹脚布,她们的脚变成“解放脚”,穿上“解放鞋”,站了起来。在晋北乡村,放足逐渐形成了社会风气,千余年的缠足陋习从此被废除了。
有学者认为,“缠足等束缚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性别分工造成了效率的损失,并且这种分工加剧了家庭生产的自给性质,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紧密结合。这种生产方式与社会分工是排斥的”。③废除妇女缠足是对农村生产力的潜在解放,它改变了晋北农村中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的传统习俗。同时,晋北妇女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开始从事更多的社会劳动,有利于改变传统的家庭生产,进而推动晋北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
2.《婚姻条例》。抗战期间,晋北农村的家庭变迁首先是婚姻制度的变迁。旧式婚姻给男女双方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而妇女受害最重,因此,婚姻自主是晋北农村妇女寻求自身解放的第一要求。在社会教育多种组织形式讨论的基础上,1941年4月,晋绥抗日政府颁布了《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婚姻以基于男女当事人之自由意志为准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续婢,禁止童养媳、早婚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④接着,1941年7月,晋察冀边区也颁布了《婚姻条例》,明令禁止重婚,鼓励自主自愿、男女平等的婚姻关系。保护军婚。规定受封建礼教之害最深的所谓“是非多”的寡妇,也可以自由改嫁,打破了“好女不嫁二男”的陈规陋习。1942年,武乡县妇救会在石门村主持召开了“寡妇改嫁”大会,十几位寡妇带着大红花告别了凄苦的过去,走向新的生活。⑤通过对《婚姻条例》的宣传贯彻,群众纷纷要求解除不合理的婚约和婚姻关系。“雁北专区灵丘县大兴庄一个20岁姑娘,父母包办同一个13岁的男孩结婚,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政府就给办了离婚手续”。⑥通过各级妇救会的大量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晋北农村男女青年对婚姻自主的思想有了进一步认识。他们打破了过去以门当户对和财产多少作为婚姻标准的陈腐观念:
自由恋爱,自己找对象的多了,婚事新办的多了,婚姻自由的新思想、新风尚蔚然成风。……有个老太太由衷地感叹“现在女人与以前不同了,刚娶的新媳妇就有说有笑,还和男人一样下地,多好呀”。①
有些青年妇女,根据北方分局公布的《双十纲领》和边区的《婚姻条例》,对于不合理的旧婚姻制度,敢于坚决斗争,甚至到政府去诉说。自贯彻《婚姻条例》后,增添了许多美满家庭,原来持反对态度的老年妇女,现在也称赞《婚姻条例》了。有些老年妇女还遗憾地说:“咱们生得太早了,没有享受自由婚姻的福气了。”由于有了条例作依据,加上社会舆论和妇救会的支持,当时公婆虐待儿媳、丈夫打骂老婆的现象大为减少。
3.《选举条例》。妇女参政是改变妇女在政治、社会、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实现男女在政治上平等,妇女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1940年,晋察冀边区决定在全边区开展民主大选举运动,并颁布了《晋察冀边区选举条例》。条例规定:凡边区境内年满18岁的中华民国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阶级、党派、信仰、文化程度、居住年限,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后,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在民主大选中,广大群众创造了各种形式的宣传、竞选活动……村剧团、宣传队、歌咏队活跃在广大平原、山地、游击区和接敌区”。③“参加选举的人,有八、九十岁,耳聋眼花的老太婆,她们右手拄了龙头拐,左手扶孙儿肩摇摇摆摆挤在人山人海的选民间。有刚过门的新媳妇,她们也羞答答的低声议论;还有将要临产的孕妇,骑毛驴的病人;有衣冠齐楚的夫人、也有衣服破旧的女佣工。还有许多教民……真可谓应有尽有。灵丘某村选举,所到的妇女人数比男子要多。就是游击区,也都在夜间进行了选举,大多数妇女也披星戴月地纷纷参加。”④为确保妇女的参政权利,在民主选举中,“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参议院中妇女必须占有一定的比例,有的规定为1/4,有的则规定为1/5。妇女代表也基本由妇女团体产生”。⑤1940年的晋察冀边区民主政权的选举中,参加这次选举的女选民,北岳区有135万,占该区妇女的80%。在县级参议会选举中,当选的女议员占议员数的1/5,其中1/3活跃于基层妇救会,并在抗战中有显著成绩的农村妇女。在1941年的晋西北政权的村选中,有2/3的妇女参加,当选的代表中有17.6%为女性。河曲县当选女性则占该县代表的28%,有2名女性当选为区长。⑥河曲的情况证明,冬学做得好的地方,妇女参政的积极性也高。妇女们经过学习,懂得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树立了“我有自己的主意,想选谁就选谁”的理念,抛弃了妇女不能参政的旧观念。她们高兴地说:“转锅台的妇女也能当村长和人民代表了”,“咱们也能过问国家大事了”。⑦ 竞选时,妇女登台讲话,毫不怯场。有的妇女在竞选中大胆地宣称:“如果大伙选我,我一定抗战到底,一定认真实行减租减息;想法改善大家的生活。”⑧
在选举过程中,妇女不仅改选了村政权,而且大大改造了自己。增强了做事的胆量,提高了克服困难的勇气。⑨
不少妇女参政后,开始同男人一起出席各种重要会议,发表意见,具有独立人格的女性形象开始出现在根据地的廣大农村和抗日战场。妇女干部在关于婚姻、女子继承权等项议案的讨论中,曾与各种传统观念进行过激烈的交锋,为确立抗战时期有关妇女解放的法律条文,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妇女参政在当时引起社会普遍震动。”⑩被选举出来的女干部出生入死,勤勉廉洁,显示出较好的工作才能,为改变人们轻视妇女的封建落后观念,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此外,晋察冀、晋绥都曾颁布过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的法规。如:《产妇婴儿保健办法》《儿童妇女待遇办法》等。根据地政府还将宣传与实行优待母性,尊重母性,帮助母性保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贯彻落实。1941年4月1日,晋西北抗日政府颁布了《晋西北工厂劳动暂时条例》,其中第8章第34条明确规定:“女工与男工生产量相同时,应以同工同酬为原则”;①1942年10月颁布的《对于巩固与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中则明确规定:“妇女依法有财产继承权”;②1945年《晋察冀边区公营工厂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童工、孕妇、哺乳妇都不得打夜工;女工受孕在六月以上的,每日得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七月以上的,每日得减少二小时;产前、产后各休息一个月;女工受孕后,不得做有碍健康胎儿之工作。”③因有制度保障,得到解放的农村妇女,给晋北这块长期闭塞保守的土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许多妇女不但穿上新衣,且戴上了银制首饰,一首歌唱出了她们的新面貌:‘边区妇女打扮新,不穿旗袍不穿裙,黑布小袄蓝布裤,胸前一颗红五星’”,④“逢年过节她们编演节目,扭秧歌,划旱船,登台演戏,一扫抗战初期小脚女人愚昧无知,愁眉不展的形象,变得自信了。她们对抗战胜利充满信心”。⑤
这些围绕妇女解放而制定的法律条文,从不同角度巩固了晋北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保护了抗战成果。这种以创立制度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利的做法,既促进了晋北农村妇女的解放,又极大地推动了晋北农村社会的深刻变迁,并为抗战的最后胜利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制度化的经验更容易保存和流传。”⑥抗战时期根据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创新也影响到当今的社会生活。
四、结语
抗战时期,因工作中心转移到农村,中共将先进的理念直接而快速地带入到封闭落后的晋北乡村。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将农村妇女的社会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大批农妇接受教育,摆脱文盲,参加到抗战与生产中去,有效地推动了广大农村妇女的经济独立和政治解放。“妇女地位的提高,是解放区社会变化中的一个显著标志。解放区政权利用法律对传统伦理观念进行变革,对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婚姻自主、妇女财产继承权的强制执行,都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婚姻制度和人际关系。”⑦这场轰轰烈烈的妇女社会教育,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引发了晋北乡村社会观念、习俗、制度的一系列变化。“近代农村政治动员既是政治集团成败的关键,也是社会变迁的重要因素。”⑧正是晋北农村妇女在社会教育中接受了知识,解放了思想,才为新的社会价值观念的树立奠定了思想基础,并为社会制度的变迁“翻修了土壤”。
【作者简介】董玉梅,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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