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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印发了《“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职能处室对涉及节能、电力、盐业、煤炭等行业领域从事市场经营的单位进行诚信监管,各职能处室按照“谁管理、谁提报”的原则,将经营主体列入“红黑名单”。“红名单”是指涉及节能、电力、盐业、煤炭等行业领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经营主体。列入“红名单”的条件包括: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被政府或部门表彰并获得荣誉称号;经营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没有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