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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云南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可以美丽乡村建设的战略实践为基础,深刻领会国家战略,准确把握国家标准,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强化规划引领力度,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以政策红利为动力,以农村居民为主体,强调生态家园本质,切实提高生活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 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边疆民族地区;云南省情
中图分类号:F3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实施效果要由战略的系统性决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的推进安排之前,先要有相应的战略设计和系统部署。就云南民族地区而言,乡村振兴战略的设计可以美丽乡村建设的戰略实践为基础。
一、深刻领会国家战略,准确把握国家标准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战略,“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1],这首先需要得到深刻的领会。从2005年党和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2006年1号文件做出全面部署,到2013年12月中央农业工作会议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和中国梦的定位被正式提出来。2015年5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了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汇集了农业、环保、财政、住建等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在技术内容方面采取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涉及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基本领域,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在基本要求和总体方向上的“最大公约数”,可以给予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性的指导。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做出“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2]可见,“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之间,是升级的关系,而不是转变的关系;是包容的关系,而不是替代的关系。正确领会了这对关系,才能够深刻领会国家在农村的战略部署,从而可以保证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战略在云南民族地区的落地,进而在具体工作的安排和推进上使云南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和全国保持一致,保证云南民族地区能够和全国一起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强化规划引领力度
美丽乡村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统筹考虑和工作协调。为此,《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14〕13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强调,“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化,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3]并在《意见》确定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里特别要求,“省、州(市)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3]《意见》确定的再一个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突出强调,要“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结合各地区村庄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3]《意见》确定的云南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建设秀美之村”里面,进一步对云南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一方面是要“修编村庄布点规划”。另一方面是“重点建设中心村和特色村”。[3]这些规划要求,在实践调整后都可以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规划基础。
三、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云南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动力也要继续源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逐步引导农民参与乡镇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完善机制、增加投入、强化管理,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夯实产业支撑,稳步提高农民收入。为此,《意见》确定的云南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二)建设富裕之村”做出了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大力发展庄园经济、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4个方面的部署。[3]这些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
四、以政策红利为动力,以农村居民为主体
在我们国家,人民政府一直承担着社会动员、道德建设与资源配置等基本功能,是开展后发现代化运动的主要角色。政策红利当然地成为拉动农村转型的火车头。美丽乡村建设也自然要由政府担当、政府作为、政府主导,由政府承担起拉动发展的火车头重任。[4]充分发掘政策红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动力。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美丽乡村建设是本于农民、依靠农民、为了农民的一项社会事业。为此,《意见》强调,要把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农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宣传到位,并要让家家户户都能够切身感受得到,从而愿意主动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共同事业中去。建设规划等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事项,要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农民群众知道美丽乡村规划就是他们自己的愿望,从而能够积极主动地按照美丽乡村规划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落地和实施。另一方面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着力推进特色民居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经济适用、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尊重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确保能够跳出“建新房不见新村、建新村不见新貌”的怪圈。
五、强调生态家园本质,切实提高生活质量
美丽乡村建设的落脚点,包括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强村庄整治,都要着眼于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此,《意见》确定的云南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建设秀美之村”里面,做出了相应部署。在这些工作中,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个推进过程。相关工作的最大难点,我们认为是“培育文明风尚,提升乡村文化内涵”。乡村美丽不仅体现在环境与产业之美上,更体现在灵魂深处的人文之美里。以“宜居”为导向建设美丽乡村,更须唱响“文明村风共建”曲,赋予美丽新内涵。可以在社区、学校与企业等不同领域开展广泛开展弘扬“好家风”、传承“好家训”等活动,通过让百姓自己讲述家风故事,传播治家格言,赢得身边人的共鸣。还可通过文明家庭、文明村民等评选活动,让更多的人向先进看齐,进而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引导带动村风民风尽吹淳朴和谐之风、尽显文明和乐之美,让百姓在土生土长的地方享受幸福生活的美好。文化建设需要更漫长的时间和更细致的浸润,云南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还需要进一步继续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起草组.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编制说明[R].北京,2014-12-01.
[2]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中共中央委员会,2017-10-18.
[3]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14〕13号)[R].昆明: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2014-07-14.
[4] 曹英,程曼诗.观念树立、政策红利与符号构建: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三个重要逻辑[J].国家治理,2016(6):36-41.
关键词: 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边疆民族地区;云南省情
中图分类号:F3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实施效果要由战略的系统性决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的推进安排之前,先要有相应的战略设计和系统部署。就云南民族地区而言,乡村振兴战略的设计可以美丽乡村建设的戰略实践为基础。
一、深刻领会国家战略,准确把握国家标准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战略,“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1],这首先需要得到深刻的领会。从2005年党和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2006年1号文件做出全面部署,到2013年12月中央农业工作会议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和中国梦的定位被正式提出来。2015年5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了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汇集了农业、环保、财政、住建等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在技术内容方面采取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涉及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基本领域,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在基本要求和总体方向上的“最大公约数”,可以给予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性的指导。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做出“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2]可见,“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之间,是升级的关系,而不是转变的关系;是包容的关系,而不是替代的关系。正确领会了这对关系,才能够深刻领会国家在农村的战略部署,从而可以保证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战略在云南民族地区的落地,进而在具体工作的安排和推进上使云南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和全国保持一致,保证云南民族地区能够和全国一起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强化规划引领力度
美丽乡村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统筹考虑和工作协调。为此,《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14〕13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强调,“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化,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3]并在《意见》确定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里特别要求,“省、州(市)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3]《意见》确定的再一个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突出强调,要“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结合各地区村庄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3]《意见》确定的云南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建设秀美之村”里面,进一步对云南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一方面是要“修编村庄布点规划”。另一方面是“重点建设中心村和特色村”。[3]这些规划要求,在实践调整后都可以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规划基础。
三、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云南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动力也要继续源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逐步引导农民参与乡镇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完善机制、增加投入、强化管理,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夯实产业支撑,稳步提高农民收入。为此,《意见》确定的云南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二)建设富裕之村”做出了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大力发展庄园经济、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4个方面的部署。[3]这些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
四、以政策红利为动力,以农村居民为主体
在我们国家,人民政府一直承担着社会动员、道德建设与资源配置等基本功能,是开展后发现代化运动的主要角色。政策红利当然地成为拉动农村转型的火车头。美丽乡村建设也自然要由政府担当、政府作为、政府主导,由政府承担起拉动发展的火车头重任。[4]充分发掘政策红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动力。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美丽乡村建设是本于农民、依靠农民、为了农民的一项社会事业。为此,《意见》强调,要把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农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宣传到位,并要让家家户户都能够切身感受得到,从而愿意主动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共同事业中去。建设规划等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事项,要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农民群众知道美丽乡村规划就是他们自己的愿望,从而能够积极主动地按照美丽乡村规划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落地和实施。另一方面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着力推进特色民居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经济适用、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尊重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确保能够跳出“建新房不见新村、建新村不见新貌”的怪圈。
五、强调生态家园本质,切实提高生活质量
美丽乡村建设的落脚点,包括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强村庄整治,都要着眼于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此,《意见》确定的云南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建设秀美之村”里面,做出了相应部署。在这些工作中,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个推进过程。相关工作的最大难点,我们认为是“培育文明风尚,提升乡村文化内涵”。乡村美丽不仅体现在环境与产业之美上,更体现在灵魂深处的人文之美里。以“宜居”为导向建设美丽乡村,更须唱响“文明村风共建”曲,赋予美丽新内涵。可以在社区、学校与企业等不同领域开展广泛开展弘扬“好家风”、传承“好家训”等活动,通过让百姓自己讲述家风故事,传播治家格言,赢得身边人的共鸣。还可通过文明家庭、文明村民等评选活动,让更多的人向先进看齐,进而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引导带动村风民风尽吹淳朴和谐之风、尽显文明和乐之美,让百姓在土生土长的地方享受幸福生活的美好。文化建设需要更漫长的时间和更细致的浸润,云南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还需要进一步继续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起草组.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编制说明[R].北京,2014-12-01.
[2]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中共中央委员会,2017-10-18.
[3]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14〕13号)[R].昆明: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2014-07-14.
[4] 曹英,程曼诗.观念树立、政策红利与符号构建: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三个重要逻辑[J].国家治理,2016(6):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