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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如何做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在文章中能够得到明确的答案。
关键词:招投标;造价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拟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一、建设工程招标类型
1、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
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發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2、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例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意义
1、招投标阶段确定了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是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其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等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最终体现在成本上。通过招投标这一竞争机制,选拔施工技术水平高、报价合理、资金实力雄厚、诚信可靠的施工单位,将有利于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成本的控制,有效避免施工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成本浪费、工期延误带来的成本损失、不合理报价中标单位后期索赔导致的成本追加。
2、招投标阶段订立的合同文件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首先,合同文件中订立的中标价,即合同价,是建筑产品的初步价格,是确定最终结算价的基础,应防止盲目压低中标价,订立合理的、招投标双方均满意的合同价,可减少索赔发生的可能性,使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使招投标双方把精力集中于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工期等目标上,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确保建筑产品使用功能的有效实现;其次,合同条款订立的严密性、合理性将对造价控制产生重要影响。合同中涉及费用的条款,如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合同价的调整、索赔条款等都是造价控制的直接影响因素,一旦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出现争议,合同条款就是索赔的依据,所以合同条款的约定直接影响最终的工程造价;再次,合同类型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合同价可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的方式”,不同的合同类型将给承发包双方带来不同的风险因素。合同类型的选择能否使业主规避风险,直接决定了其造价控制的成败。
3、清单计价模式给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带来新的挑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形成均采取清单计价模式,可见招投标阶段是实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阶段。然而,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时间尚短,配套法律制度等尚不完善,必然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只有充分做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才能使业主享受到清单计价模式带来的成本惠处。
三、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业主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一份完备的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技术要求、施工管理办法、签证管理办法、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其中,投标须知应明确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以避免界面划分不清给造价控制带来的负面影响;招标技术要求应明确拟建项目的功能质量标准,方便投标人正确理解招标意图、合理报价;签证管理办法应明确可办理签证的情况及签证办理程序等内容,防止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签证费用得不到有效控制。
2、建立造价信息库,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2008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规范的形式明确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可接受的最高价格,高于控制价的报价可直接淘汰,以缩小评标对象范围,集中精力评定出“合理低价”。
3、选择最优评标定标方法。在评标定标方面,国外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但在我国,由于建筑业和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和投标竞争的日益加剧,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宜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思路是,先评技术标,再在通过技术标评审的单位中选出报价合理且最低的为中标人。
4、订立严密的施工合同
4.1选择最佳合同类型。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但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利于造价控制的合同类型,以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于规模小、投资少、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对于大中型工程,多采用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要工程分项是包干单价、其他工程分项是包干总价。
4.2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 。一是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目前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有固定周期支付和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二是约定工程计量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统一的计量规则;三是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细化条款内容,少留缺口; 四是约定双方职责和索赔条款。
综上所述,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应当引起造价管理者的充分重视,建设单位应建立正确清晰的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思路,以确保成本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邓定栋.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四川水力发电,2010.3.
[2]潘建国,张蓓.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7.10.
[3]刘伊生.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4]徐伟.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M].同济大学出版社.1996.
[5]崔新媛.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关键词:招投标;造价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拟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一、建设工程招标类型
1、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
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發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2、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例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意义
1、招投标阶段确定了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是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其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等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最终体现在成本上。通过招投标这一竞争机制,选拔施工技术水平高、报价合理、资金实力雄厚、诚信可靠的施工单位,将有利于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成本的控制,有效避免施工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成本浪费、工期延误带来的成本损失、不合理报价中标单位后期索赔导致的成本追加。
2、招投标阶段订立的合同文件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首先,合同文件中订立的中标价,即合同价,是建筑产品的初步价格,是确定最终结算价的基础,应防止盲目压低中标价,订立合理的、招投标双方均满意的合同价,可减少索赔发生的可能性,使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使招投标双方把精力集中于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工期等目标上,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确保建筑产品使用功能的有效实现;其次,合同条款订立的严密性、合理性将对造价控制产生重要影响。合同中涉及费用的条款,如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合同价的调整、索赔条款等都是造价控制的直接影响因素,一旦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出现争议,合同条款就是索赔的依据,所以合同条款的约定直接影响最终的工程造价;再次,合同类型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合同价可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的方式”,不同的合同类型将给承发包双方带来不同的风险因素。合同类型的选择能否使业主规避风险,直接决定了其造价控制的成败。
3、清单计价模式给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带来新的挑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形成均采取清单计价模式,可见招投标阶段是实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阶段。然而,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时间尚短,配套法律制度等尚不完善,必然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只有充分做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才能使业主享受到清单计价模式带来的成本惠处。
三、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业主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一份完备的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技术要求、施工管理办法、签证管理办法、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其中,投标须知应明确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以避免界面划分不清给造价控制带来的负面影响;招标技术要求应明确拟建项目的功能质量标准,方便投标人正确理解招标意图、合理报价;签证管理办法应明确可办理签证的情况及签证办理程序等内容,防止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签证费用得不到有效控制。
2、建立造价信息库,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2008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规范的形式明确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可接受的最高价格,高于控制价的报价可直接淘汰,以缩小评标对象范围,集中精力评定出“合理低价”。
3、选择最优评标定标方法。在评标定标方面,国外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但在我国,由于建筑业和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和投标竞争的日益加剧,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宜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思路是,先评技术标,再在通过技术标评审的单位中选出报价合理且最低的为中标人。
4、订立严密的施工合同
4.1选择最佳合同类型。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但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利于造价控制的合同类型,以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于规模小、投资少、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对于大中型工程,多采用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要工程分项是包干单价、其他工程分项是包干总价。
4.2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 。一是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目前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有固定周期支付和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二是约定工程计量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统一的计量规则;三是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细化条款内容,少留缺口; 四是约定双方职责和索赔条款。
综上所述,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应当引起造价管理者的充分重视,建设单位应建立正确清晰的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思路,以确保成本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邓定栋.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四川水力发电,2010.3.
[2]潘建国,张蓓.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7.10.
[3]刘伊生.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4]徐伟.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M].同济大学出版社.1996.
[5]崔新媛.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