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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主义城镇化理论揭示了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趋势,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城镇化已然成为国家扩大内需、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进程,有利于激发投资拉动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土地广袤,资源富集。在过去的五年中,城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城镇化率达到56.9%,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城镇经济社会承载能力明显增强。本文通过深入分析黑龙江城镇化发展现状及特点,对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黑龙江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 产业支撑 文化内涵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4(a)-120-02
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的程度和比例,是判断这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和典型标志。中国的具体国情不允许其从农业社会直接步入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城镇就是衔接农村与城市的桥梁。城镇化,既包括该区域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迁入汇集,也包括该地区产业结构的变革、经济发展方式的进步。需要提醒的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只是表象,城镇化的最终目标是促使第一产业人口向第二、第三产业人口转移。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国城镇化建设,是指乡村经济向集约型和高附加型的方式转变,人口的生产生活逐步靠拢现代城市水平的过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深入,农村城镇化是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选之路。
黑龙江省的城镇化进程,与中国其他省市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第一是城镇化进程的起点较高。新中国刚成立时,黑龙江作为国家的工业基地和粮食基地,通过一大批重工业项目和农场、林场的建设,取得了较高的城镇化水平。第二最近十几年的城镇化进程较慢,在城镇化建设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1 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现状概述
黑龙江省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自2010年~2016年,将通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从整体上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质量。综合来讲,黑龙江省城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如下。
1.1 城鎮化率稳步提升,小城镇快速发展
人口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2015年,黑龙江省城镇化率为58.8%,高于全国平均城镇化率1.7个百分点。从2010年~2015年,城镇人口总计增加了107.8万人,年均增加21.6万人。黑龙江各级政府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指导下,努力协调大中小城市的空间布局、推动城镇之间的经济协同发展,同时实行一系列的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落户,稳定推进农业人口向城市进行转移。
1.2 城镇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努力克服“重生产轻生活”的固有发展思想,不断增大城镇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五年的时间里,黑龙江省开复工“三供三治”项目787项,完成投资778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5倍。城市铁路、水利等均取得突破,2015年城市燃气和供暖普及率分别达到89%和7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垃圾处理率达到90%,与其他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相比,居于前列。同时,新增城市绿地8350公顷,建设城市二级以上道路2431公里,建设桥梁115座,城市机械化清冰雪能力也取得了突破。
2 黑龙江省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黑龙江省最近十几年的城镇化进程较慢。从2000年~2015年,黑龙江城镇化率由51.9%增长到58.8%,只提高了6.9个百分点。在这十五年间,全国平均的城镇化率由36.22%提高到56.1%,年均增速是黑龙江省的3倍。同全国其他地区相比,黑龙江省在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中,潜藏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步入城镇化进程中必须突破的关键时期。
2.1 城镇化水平虚高
黑龙江省城镇化人口比例虽然较高,但除去森工和农垦人口占比,城镇化的真实水平其实并不具有优势。2014年,全国31个省区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中,黑龙江省是22609元,排名第27名,收入增速全国倒数。拿2015年来说,黑龙江省的名义GDP增长率为-0.29%,经济总量的增速排名全国倒数;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8%,而当年全国的这一平均数值为7.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率为36.7%,全国平均数值已突破50%,黑龙江排名全国倒数第二;劳动力就业的非农化比率,黑龙江省是49.5%,勉强接近全国50%的平均水平。
2.2 城镇规划建设缺乏统筹
受“重工业轻生活”的发展思想影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统筹存在不合理。
截止到2013年,黑龙江省设有市级城市31个,县级城市18个,建制镇495个。其中,特大城市3个,占比9.7%;大城市15个,占比48.4%;中等城市9个,占比29%;小城市4个,占比13%。与全国各种人口规模城市占比相比较,如表1所示。

同全国相比,黑龙江特大城市比例明显偏低,小城市比例偏高。大城市对区域经济圈的辐射带动作用无法充分体现。同时,中小城市以资源型工矿城市为主,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时期,存在城市功能较弱、重工业依赖性高,集约程度偏低的问题。
2.3 城镇综合承载力不强
城市综合承载力是指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利用城市的各种资源及知识、技术等条件,在维护同时期社会文化准则的物质生活水平条件下,所能容纳的人口数量。因为小城镇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农民工的转移大部分流向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这些城市随着人口增多,城市建设投入不足,功能欠缺的问题日益凸显,城镇公共资源紧缺。比如黑龙江的燃气普及率、人均绿地面积、人均道路面积都低于全国城镇平均水平。农民工在劳动管理、工资待遇、工作生活条件、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都无法享受到和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2.4 城镇化发展缺少产业支撑
产业支撑是城镇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城镇化进程中的产业支撑主要来自于农村产业的推动和城市产业的拉动。黑龙江的工业发展还在低端粗放模式转型升级的过程当中,大型工业企业受经济下行影响,需要承担很多的就业压力和发展压力,无法发挥劳动力的吸纳作用。截止到2015年,黑龙江第三产业产值GDP占比43.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在GDP中始终处于低位,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导致农村人口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十分缓慢。
2.5 城镇化建设缺乏地方特色
受粗放型发展模式影响,黑龙江的城镇化建设与全国很多地区一样,在发展过程中,过于重视速度和规模,而忽视了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保护。黑龙江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传统文化和民族风情都十分突出的地区,在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过于重视表面的形式,缺乏文化表现力,缺少地区特色。
3 黑龙江省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对策
3.1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良好的城镇空间布局,首先要充分发挥大城市的枢纽中心角色,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小城市的功能补充,以此形成各种规模的城镇协同发展的经济体系。黑龙江省,首先需要进一步强化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等大城市的集聚作用,通过这些城市的经济辐射作用,促进周边具有区域优势的中小城市的发展,实现中心城市沿线区域的带动发展,增强地方经济能力。加快小城镇发展,围绕交通便利的小城镇以及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中小城市,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人口集聚扩大城市规模,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在小城镇建设中,有针对性的推动部分小城镇向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发展,使之形成中心城市的卫星城镇。
3.2 培育城镇产業支撑
要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一是旅游业,黑龙江省是全国著名的旅游省份,旅游业不仅在目前的GDP比重日益增长,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在未来还将发挥出更大的潜力。除了文化旅游,还有森林绿色生态游以及少数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各地区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总体规划,利用旅游业的相关性,逐步完善服务接待功能,改善当地环境,带动相关产业,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推进城镇化的发展。第二是商业及批发零售餐饮业,批发零售贸易在黑龙江省经济中的比重也很大,通过扶持建立一批大型现代企业,树立品牌,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商业文化,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城镇化水平。
3.3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基础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创新城市建设中的投融资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来筹措资金,更好的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增加财政投入,持续改善城镇的经济市场环境和就业安家环境。以城镇化总体规划为准则,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通网络体系构建,通过多元化、全方位的交通体系覆盖,来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的经济一体化建设。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环境保护系统,完善城市供排水系统,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体系,构筑高速安全的信息网络系统。构筑合理的燃气系统,提高城市燃气的供应水平和普及程度,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4 以人为本完善城镇功能
以人为本,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如在城镇居住有一定年限,有稳定劳务关系的逐渐纳为城镇居民。为农民工进城解决后顾之忧,在购房落户,子女教育,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采取更为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城市人口管理,大城市要根据实际放宽农民工和其他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
3.5 提升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城镇
黑龙江在建设新城的同时,要加强对旧城镇的保护,要突出地方特色,避免“千城一面”。从城镇区位、资源特点出发,挖掘当地的文化特色、生活方式和历史文化中的可利用资源,依托产业优势和城市文化建成特色城镇和新兴城市。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对旧城区的改造避免一味追求现代化,对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老城区应该保留原有特色。其次要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特色,民族文化是黑龙江省最宝贵的财富,是特色城镇建设的基础。因此,要积极宣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群众广泛参与文化城镇、文明城镇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张严铎,刘吉昌.关于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问题的思考[J].北方经贸,2016(3).
[2] 殷美玉,刘强.黑龙江省城镇化建设问题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6,29(7).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 产业支撑 文化内涵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4(a)-120-02
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的程度和比例,是判断这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和典型标志。中国的具体国情不允许其从农业社会直接步入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城镇就是衔接农村与城市的桥梁。城镇化,既包括该区域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迁入汇集,也包括该地区产业结构的变革、经济发展方式的进步。需要提醒的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只是表象,城镇化的最终目标是促使第一产业人口向第二、第三产业人口转移。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国城镇化建设,是指乡村经济向集约型和高附加型的方式转变,人口的生产生活逐步靠拢现代城市水平的过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深入,农村城镇化是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选之路。
黑龙江省的城镇化进程,与中国其他省市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第一是城镇化进程的起点较高。新中国刚成立时,黑龙江作为国家的工业基地和粮食基地,通过一大批重工业项目和农场、林场的建设,取得了较高的城镇化水平。第二最近十几年的城镇化进程较慢,在城镇化建设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1 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现状概述
黑龙江省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自2010年~2016年,将通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从整体上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质量。综合来讲,黑龙江省城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如下。
1.1 城鎮化率稳步提升,小城镇快速发展
人口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2015年,黑龙江省城镇化率为58.8%,高于全国平均城镇化率1.7个百分点。从2010年~2015年,城镇人口总计增加了107.8万人,年均增加21.6万人。黑龙江各级政府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指导下,努力协调大中小城市的空间布局、推动城镇之间的经济协同发展,同时实行一系列的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落户,稳定推进农业人口向城市进行转移。
1.2 城镇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努力克服“重生产轻生活”的固有发展思想,不断增大城镇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五年的时间里,黑龙江省开复工“三供三治”项目787项,完成投资778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5倍。城市铁路、水利等均取得突破,2015年城市燃气和供暖普及率分别达到89%和7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垃圾处理率达到90%,与其他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相比,居于前列。同时,新增城市绿地8350公顷,建设城市二级以上道路2431公里,建设桥梁115座,城市机械化清冰雪能力也取得了突破。
2 黑龙江省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黑龙江省最近十几年的城镇化进程较慢。从2000年~2015年,黑龙江城镇化率由51.9%增长到58.8%,只提高了6.9个百分点。在这十五年间,全国平均的城镇化率由36.22%提高到56.1%,年均增速是黑龙江省的3倍。同全国其他地区相比,黑龙江省在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中,潜藏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步入城镇化进程中必须突破的关键时期。
2.1 城镇化水平虚高
黑龙江省城镇化人口比例虽然较高,但除去森工和农垦人口占比,城镇化的真实水平其实并不具有优势。2014年,全国31个省区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中,黑龙江省是22609元,排名第27名,收入增速全国倒数。拿2015年来说,黑龙江省的名义GDP增长率为-0.29%,经济总量的增速排名全国倒数;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8%,而当年全国的这一平均数值为7.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率为36.7%,全国平均数值已突破50%,黑龙江排名全国倒数第二;劳动力就业的非农化比率,黑龙江省是49.5%,勉强接近全国50%的平均水平。
2.2 城镇规划建设缺乏统筹
受“重工业轻生活”的发展思想影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统筹存在不合理。
截止到2013年,黑龙江省设有市级城市31个,县级城市18个,建制镇495个。其中,特大城市3个,占比9.7%;大城市15个,占比48.4%;中等城市9个,占比29%;小城市4个,占比13%。与全国各种人口规模城市占比相比较,如表1所示。

同全国相比,黑龙江特大城市比例明显偏低,小城市比例偏高。大城市对区域经济圈的辐射带动作用无法充分体现。同时,中小城市以资源型工矿城市为主,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时期,存在城市功能较弱、重工业依赖性高,集约程度偏低的问题。
2.3 城镇综合承载力不强
城市综合承载力是指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利用城市的各种资源及知识、技术等条件,在维护同时期社会文化准则的物质生活水平条件下,所能容纳的人口数量。因为小城镇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农民工的转移大部分流向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这些城市随着人口增多,城市建设投入不足,功能欠缺的问题日益凸显,城镇公共资源紧缺。比如黑龙江的燃气普及率、人均绿地面积、人均道路面积都低于全国城镇平均水平。农民工在劳动管理、工资待遇、工作生活条件、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都无法享受到和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2.4 城镇化发展缺少产业支撑
产业支撑是城镇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城镇化进程中的产业支撑主要来自于农村产业的推动和城市产业的拉动。黑龙江的工业发展还在低端粗放模式转型升级的过程当中,大型工业企业受经济下行影响,需要承担很多的就业压力和发展压力,无法发挥劳动力的吸纳作用。截止到2015年,黑龙江第三产业产值GDP占比43.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在GDP中始终处于低位,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导致农村人口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十分缓慢。
2.5 城镇化建设缺乏地方特色
受粗放型发展模式影响,黑龙江的城镇化建设与全国很多地区一样,在发展过程中,过于重视速度和规模,而忽视了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保护。黑龙江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传统文化和民族风情都十分突出的地区,在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过于重视表面的形式,缺乏文化表现力,缺少地区特色。
3 黑龙江省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对策
3.1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良好的城镇空间布局,首先要充分发挥大城市的枢纽中心角色,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小城市的功能补充,以此形成各种规模的城镇协同发展的经济体系。黑龙江省,首先需要进一步强化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等大城市的集聚作用,通过这些城市的经济辐射作用,促进周边具有区域优势的中小城市的发展,实现中心城市沿线区域的带动发展,增强地方经济能力。加快小城镇发展,围绕交通便利的小城镇以及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中小城市,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人口集聚扩大城市规模,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在小城镇建设中,有针对性的推动部分小城镇向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发展,使之形成中心城市的卫星城镇。
3.2 培育城镇产業支撑
要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一是旅游业,黑龙江省是全国著名的旅游省份,旅游业不仅在目前的GDP比重日益增长,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在未来还将发挥出更大的潜力。除了文化旅游,还有森林绿色生态游以及少数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各地区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总体规划,利用旅游业的相关性,逐步完善服务接待功能,改善当地环境,带动相关产业,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推进城镇化的发展。第二是商业及批发零售餐饮业,批发零售贸易在黑龙江省经济中的比重也很大,通过扶持建立一批大型现代企业,树立品牌,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商业文化,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城镇化水平。
3.3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基础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创新城市建设中的投融资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来筹措资金,更好的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增加财政投入,持续改善城镇的经济市场环境和就业安家环境。以城镇化总体规划为准则,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通网络体系构建,通过多元化、全方位的交通体系覆盖,来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的经济一体化建设。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环境保护系统,完善城市供排水系统,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体系,构筑高速安全的信息网络系统。构筑合理的燃气系统,提高城市燃气的供应水平和普及程度,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4 以人为本完善城镇功能
以人为本,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如在城镇居住有一定年限,有稳定劳务关系的逐渐纳为城镇居民。为农民工进城解决后顾之忧,在购房落户,子女教育,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采取更为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城市人口管理,大城市要根据实际放宽农民工和其他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
3.5 提升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城镇
黑龙江在建设新城的同时,要加强对旧城镇的保护,要突出地方特色,避免“千城一面”。从城镇区位、资源特点出发,挖掘当地的文化特色、生活方式和历史文化中的可利用资源,依托产业优势和城市文化建成特色城镇和新兴城市。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对旧城区的改造避免一味追求现代化,对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老城区应该保留原有特色。其次要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特色,民族文化是黑龙江省最宝贵的财富,是特色城镇建设的基础。因此,要积极宣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群众广泛参与文化城镇、文明城镇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张严铎,刘吉昌.关于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问题的思考[J].北方经贸,2016(3).
[2] 殷美玉,刘强.黑龙江省城镇化建设问题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6,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