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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