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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1]8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