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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信科技函[2019]290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局:现将《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9年4月16日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健康发展,规范开展创新中心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