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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发改地区〔2011〕79号)精神,现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