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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法》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2017年12月18日,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山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17]170号文进行了批复。本规划属于中长期综合规划,分析了水土保持形势与需求,提出了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区域治理方向与防治重点,是全省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批复精神,扎实有效推进规划的实施,本刊特辟“规划专页”,在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