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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提供的利税额一直占国家财政收人的70%以上。从近30年看,它提供的利税在国家财政收人中所占比重,1971—1975年平均为87.4%,1976—1980年平均为86.2%,1981——1985年平均为82.5%,1986——1990年平均为72.8%,1991——1995年平均为71.3%。1996年国有工业的产值占全国的V3,而提供的利税则占y3,要比集体经济高1.7倍,比股份制经济和合营经济高6倍,比外资企业高3.1倍,比个体和私营经济高141倍。国有经济还承担了巨大的改革成本,以低价格、高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