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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的权力的改革方案,基于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现状,文章运用制度经济学中产权理论,交易成本和制度变迁等理论分析我国农村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改革的方向,提出在改革农村不合理的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农民将所得收入投入到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以此来解决农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乡镇企业;制度改革;农村金融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3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今后的改革方向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调整,为今后社会经济全方位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就是农村范围内的改革,包括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案等。近些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农民增收困难,农业用地大量闲置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不仅无法提升国内的消费需求,而且使我国的发展过多的依赖投资和出口的问题迟迟得不到缓解,国家经济的发展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并且,以往在农村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乡镇工业已经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低潮,发展前景令人担忧,很多企业濒临破产,这无疑增加了就业的压力,使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处于半失业状态。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使我国新农村的建设遭遇到了极大的阻碍,如果这些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城乡差距将会进一步扩大,农民的利益持续的不到重视,社会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沿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方向,及时调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利,并且促进乡镇企业 的重新崛起,是农村改革的一个可行性方案。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以及乡镇企业发展的研究已经有很多的成果,但把二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通过改革土地制度来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成果还不是很多。所以,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一个整体的分析,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问题,以及二者之间相互的影响。
二、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
1978年底,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最先从农村开始,原先人民公社时代高度集中的土地制度被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这一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被压抑已久的生产力,我国的粮食产量日益增加,解决了吃饭问题,使我国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这一伟大的改革的关键就在于改革农村的生产关系,使之与生产力相适应,打破教条的思维束缚。然而,近些年来,这种生产关系已经慢慢地不再与农村的生产力相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了农民与土地的依赖关系,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现在看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要素的流动越来越多,农民已经无法被固定在土地上。再加上我国经济的工业化进程,城镇化进程加深,大量的土地被规划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建筑用地等,农业用地规模越来越小,农民必须寻找新的出路,耕种农业用地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大,所以,很多农业用地已经被闲置出来。
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但是,单个的农民并没有处理自己所经营的土地的权利。加上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严重落后,这就造成农村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将土地出售,谋取私利,而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这个集体却得不到出售土地的费用补偿。所以,农民在土地上的财产权利无法得到维护。随着改革的深入,農民的财产权利必须得到维护,否则农村的改革就无法持续进行下去。
我国的乡镇企业自1978年以来,也经历了自己独特的发展。1984年,原来的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也采用集体所有制形式,乡镇企业的原始发展目标是支援农业,开发农村资源,繁荣农村经济 。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扶植下,乡镇企业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的高速扩张、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目标。在1984年到1994年间,乡镇企业的营业总收入从1537亿元上升到23199亿元,增长了14倍左右 。但是,自1997年所有制改革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私人企业、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2002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乡镇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竞争环境,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靠粗放增长维持的乡镇企业难以维持较快的发展,遇到了很多问题。大量乡镇企业私有化,或者倒闭,发展明显变慢。近些年来,在国家对三农的大力扶持下,乡镇企业发展比较稳定,到201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60万亿元,吸纳了1.64亿就业人口,农民纯收入的35.4%来自乡镇企业。 但是,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靠农业生产取得收入不能弥补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这就要求农民通过从事其他行业获取更高的收入,这必然会加剧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农村闲置房问题,耕地荒废问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等等。而如果乡镇企业能够合理发展,扩大规模,增加竞争力,以吸纳大规模的农业人口,这必然会使农民选择就近就业,使农村的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乡镇企业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进行产业升级,提高管理水平,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生产率,以高质量的产品、合理的价格扩大市场,而完成这些改进,需要大规模的资金作为后盾来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一般作为中小企业,不可能靠上市取得融资,而向银行贷款,规模也不大,并且银行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企业获得长期低息贷款非常难。但是,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民可以把土地流转所得,土地征用补偿所得投入到乡镇企业当中,从而扩大乡镇企业的资金规模,农民还可以获得额外资本收入,也加强了农民对乡镇企业的监督。所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给了乡镇企业探索新的发展道路,为其走上新一轮高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会。反过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又会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提高农民的收入,加快农村的城镇化建设。 三、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乡镇企业的制度经济学观点
诺斯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把土地委托给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实践非常落后,导致对代理人的监督和约束不够,从而使得代理人成为实际上的土地所有者,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处于暴力比较优势,从而对农村土地有实际上的排他权利,这种排他权利表现为私自将农村土地用于商业或建设用地,或者用于出售获得收入,而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就得不到相应的失去土地的补偿。这样的结果就是,农民慢慢失去了土地,从土地中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收入,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这种产权不清晰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必须得到改变,才能解决现有存在的问题,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达到制度的有效率状态。新制度经济学学派提出的路径依赖指出,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基本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很难甚至根本无法扭转。因此,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必须考虑到制度的路径问题,如果不顾原有制度的特征及其对社会发展在方向上的规定性作用,就有可能使改革的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按照这一观点,目前土地制度的改革必然不会改变我国土地的公有制状态,农村土地不会私有化,而是逐步完善农民对土地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流转等制度,发挥市场的作用,这也符合我国改革的渐进性,稳定性等特点。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结构的变迁会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必然会在不改变土地基本所有制的状况下进行。
制度经济学提出,制度的变迁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制度进行改革,提高制度的效率,减少不确定性,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对制度进行不断的调整,从而达到最优的发展路径。诺斯认为,没有投入要素的增加,而只有制度的创新也能产生经济增长。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是通过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通过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科斯在他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为了执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展要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以及交易条件是什么,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以保证契约的条款得以履行等等 。这就涉及到了交易费用问题。乡镇企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比如管理制度落后,没有专业的人才进行市场调研,市场开发能力不强,而且对自身的监督又很弱,这一系列问题使得乡镇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面临着高昂的交易费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的深入,乡镇企业发展的成本越来越大,导致目前乡镇企业发展举步维艰。而且,我国的乡镇企业是国家大力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但是,任何依靠政策倾斜的生产型组织往往会先天地缺乏市场竞争的能力。乡镇企业在失去了国家的政策的倾斜后,竞争能力弱的缺点暴露的显现无遗。因此,改革农村的不合理的制度,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可以推动乡镇企业的再次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不合理导致土地利用不充分,交易成本过高导致乡镇企业发展落后,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都可以通过制度变迁来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而且通过单一制度的变迁可以为其他制度变迁的带来契机,引起连锁反应。制度的存在不是独立的,而是处于一定的制度结构当中,相互之间互相影响。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制度创新的正外部性。
四、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其对乡镇企业的影响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发展的中心问题,国家对农村的发展支持力度也很大,但是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耕地、住房闲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充分发掘农村土地的价值,这就要求对现有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以此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改革开放时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通过释放土地的使用权激励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但是,仅仅靠对土地分散的利用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收入的需求,于是农民纷纷放弃土地,寻找新的工作。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要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就必须使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经营,但这种规模经营不同于以往的集体经营,而是,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集中起来的土地通过招标等方式由个人统一经营。这样的话,农民可以获得流转土地的收入,又可以享受规模化生产带来的效率提高。这也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财产化,这会导致农民重新重视自己的土地,而不是闲置,毕竟,通过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并且通过以土地作为抵押,设立用于农民的土地抵押贷款,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融资作用,可以拓宽农民的资金来源渠道。目前,我国的农村基本上是金融的真空,农民没有自己的抵押资产,但是,随着土地流转和土地抵押,情况就会发生变化。而接受土地抵押的银行就会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就会因此拥有大量的土地,银行就可以把原来几乎无用的土地租出去,获得收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农民获得了土地流转收入,有机会得到贷款,而且,也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所得收入,尤其是耕地流转所得收入相对于务工收入来说,占得比例是比较小的,如果把这部分收入作为投资,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会有很多的好处。首先,乡镇企业获得了产业结构,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所需的资金,有利于促進乡镇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这必然又会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从而减少外出务工农民的数量,随之子女的教育问题得到了缓解,而且还可以促进农村就地城镇化。其次,乡镇企业所获资金直接来源于农民,这必然会使农民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大大增加,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使农民的获得更多的资本收入,也直接扩大了乡镇企业的市场。在这个发展过程,乡镇企业不再仅仅指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服务于农业的企业,而是也包括属于私人所有,立足于服务农村发展的企业。所以,通过改革土地制度,使农民可以自由支配土地的使用权,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而且间接地为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创造了新的资金来源,增加了就业机会。这对于解决农村的许多问题都提供了契机。这些都是土地制度改革正外部性的表现。 农民土地流转想要发挥它的资本生成能力,关键在于制度安排的创新和制度环境的建设。而我国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在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為土地流转增加机会,积极支持鼓励资金流向农村,发展乡镇企业,同时要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融资功能,为农民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这一系列制度的建设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服务于农村建设,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降低乡镇企业的交易费用。通过改革现在不合理的制度,引导制度走上一条符合农村生产力的变迁道路,为解决农村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五、结论与启示
制度的变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制度,降低交易费用,使产权结构更加清晰合理是促进农村发展的一个可行选择。我国的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农村面临很多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农民的收入问题和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文章通过描述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状况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运用制度经济学的一些观点分析农村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来开发农村土地的价值,以此来增加农民的收入,进而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注入资金,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以此来解决农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的思路就是:改革土地制度,促进土地的流转→农民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将所得的土地流转收入投入到乡镇企业,从而乡镇企业获得资金→农村增加就业,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土地能够更好的利用,增加农村就业,促进城镇化,解决农村问题。
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制度创新的主体作用,将市场可以做的交给市场来做,放松管制,具体到农村的制度改革,以下是一些政策建议:政府要积极地引导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过程,允许土地的流转,使农民获得流转收入,在这个过程中做到保证公平,合理,创造良好的环境;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成为我国农民,乡镇企业可以进行土地抵押贷款,获得企业融资的村镇银行;乡镇企业的发展需要的资金可以由农民的土地流转所得投入,但是,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做到积极地引导、宣传,使农民有更大的热情去支出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做到以农促工,即通过土地制度的改革间接地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尤其是加强对产权的保护,保护农民获得收入的权利。
参考文献:
[1]陈仁泽.201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60万亿 吸纳1.64亿人就业[N].人民日报,2012-12-24.
[2]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4.
[3]汪洪涛.制度经济学:制度及制度变迁性质解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10.
[4]幸元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展望[J].改革与发展,2009(11).
[5]丁胜红.论中国“新土改”的农村土地产权非私有化改革[J].生产力研究,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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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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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王宝文.中国乡镇企业发展历程及转型研究[J].经济视角,2012(02).
注释:
①本文中所指的乡镇企业不仅仅指服务于农业的集体企业,也包括立足于农村,服务于农村发展的各种私有,民营企业.
②幸元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展望[J].改革与开放,2009(11).
③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④陈仁泽. 201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60万亿吸纳1.64亿人就业[N].人民日报,2012-12-24.
⑤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21页.
⑥汪洪涛.制度经济学:制度及制度变迁性质解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第63页.
⑦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4.第42-43页.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乡镇企业;制度改革;农村金融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3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今后的改革方向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调整,为今后社会经济全方位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就是农村范围内的改革,包括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案等。近些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农民增收困难,农业用地大量闲置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不仅无法提升国内的消费需求,而且使我国的发展过多的依赖投资和出口的问题迟迟得不到缓解,国家经济的发展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并且,以往在农村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乡镇工业已经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低潮,发展前景令人担忧,很多企业濒临破产,这无疑增加了就业的压力,使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处于半失业状态。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使我国新农村的建设遭遇到了极大的阻碍,如果这些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城乡差距将会进一步扩大,农民的利益持续的不到重视,社会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沿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方向,及时调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利,并且促进乡镇企业 的重新崛起,是农村改革的一个可行性方案。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以及乡镇企业发展的研究已经有很多的成果,但把二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通过改革土地制度来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成果还不是很多。所以,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一个整体的分析,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问题,以及二者之间相互的影响。
二、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
1978年底,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最先从农村开始,原先人民公社时代高度集中的土地制度被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这一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被压抑已久的生产力,我国的粮食产量日益增加,解决了吃饭问题,使我国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这一伟大的改革的关键就在于改革农村的生产关系,使之与生产力相适应,打破教条的思维束缚。然而,近些年来,这种生产关系已经慢慢地不再与农村的生产力相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了农民与土地的依赖关系,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现在看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要素的流动越来越多,农民已经无法被固定在土地上。再加上我国经济的工业化进程,城镇化进程加深,大量的土地被规划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建筑用地等,农业用地规模越来越小,农民必须寻找新的出路,耕种农业用地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大,所以,很多农业用地已经被闲置出来。
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但是,单个的农民并没有处理自己所经营的土地的权利。加上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严重落后,这就造成农村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将土地出售,谋取私利,而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这个集体却得不到出售土地的费用补偿。所以,农民在土地上的财产权利无法得到维护。随着改革的深入,農民的财产权利必须得到维护,否则农村的改革就无法持续进行下去。
我国的乡镇企业自1978年以来,也经历了自己独特的发展。1984年,原来的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也采用集体所有制形式,乡镇企业的原始发展目标是支援农业,开发农村资源,繁荣农村经济 。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扶植下,乡镇企业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的高速扩张、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目标。在1984年到1994年间,乡镇企业的营业总收入从1537亿元上升到23199亿元,增长了14倍左右 。但是,自1997年所有制改革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私人企业、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2002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乡镇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竞争环境,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靠粗放增长维持的乡镇企业难以维持较快的发展,遇到了很多问题。大量乡镇企业私有化,或者倒闭,发展明显变慢。近些年来,在国家对三农的大力扶持下,乡镇企业发展比较稳定,到201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60万亿元,吸纳了1.64亿就业人口,农民纯收入的35.4%来自乡镇企业。 但是,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靠农业生产取得收入不能弥补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这就要求农民通过从事其他行业获取更高的收入,这必然会加剧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农村闲置房问题,耕地荒废问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等等。而如果乡镇企业能够合理发展,扩大规模,增加竞争力,以吸纳大规模的农业人口,这必然会使农民选择就近就业,使农村的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乡镇企业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进行产业升级,提高管理水平,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生产率,以高质量的产品、合理的价格扩大市场,而完成这些改进,需要大规模的资金作为后盾来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一般作为中小企业,不可能靠上市取得融资,而向银行贷款,规模也不大,并且银行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企业获得长期低息贷款非常难。但是,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民可以把土地流转所得,土地征用补偿所得投入到乡镇企业当中,从而扩大乡镇企业的资金规模,农民还可以获得额外资本收入,也加强了农民对乡镇企业的监督。所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给了乡镇企业探索新的发展道路,为其走上新一轮高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会。反过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又会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提高农民的收入,加快农村的城镇化建设。 三、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乡镇企业的制度经济学观点
诺斯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把土地委托给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实践非常落后,导致对代理人的监督和约束不够,从而使得代理人成为实际上的土地所有者,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处于暴力比较优势,从而对农村土地有实际上的排他权利,这种排他权利表现为私自将农村土地用于商业或建设用地,或者用于出售获得收入,而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就得不到相应的失去土地的补偿。这样的结果就是,农民慢慢失去了土地,从土地中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收入,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这种产权不清晰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必须得到改变,才能解决现有存在的问题,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达到制度的有效率状态。新制度经济学学派提出的路径依赖指出,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基本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很难甚至根本无法扭转。因此,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必须考虑到制度的路径问题,如果不顾原有制度的特征及其对社会发展在方向上的规定性作用,就有可能使改革的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按照这一观点,目前土地制度的改革必然不会改变我国土地的公有制状态,农村土地不会私有化,而是逐步完善农民对土地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流转等制度,发挥市场的作用,这也符合我国改革的渐进性,稳定性等特点。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结构的变迁会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必然会在不改变土地基本所有制的状况下进行。
制度经济学提出,制度的变迁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制度进行改革,提高制度的效率,减少不确定性,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对制度进行不断的调整,从而达到最优的发展路径。诺斯认为,没有投入要素的增加,而只有制度的创新也能产生经济增长。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是通过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通过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科斯在他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为了执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展要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以及交易条件是什么,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以保证契约的条款得以履行等等 。这就涉及到了交易费用问题。乡镇企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比如管理制度落后,没有专业的人才进行市场调研,市场开发能力不强,而且对自身的监督又很弱,这一系列问题使得乡镇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面临着高昂的交易费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的深入,乡镇企业发展的成本越来越大,导致目前乡镇企业发展举步维艰。而且,我国的乡镇企业是国家大力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但是,任何依靠政策倾斜的生产型组织往往会先天地缺乏市场竞争的能力。乡镇企业在失去了国家的政策的倾斜后,竞争能力弱的缺点暴露的显现无遗。因此,改革农村的不合理的制度,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可以推动乡镇企业的再次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不合理导致土地利用不充分,交易成本过高导致乡镇企业发展落后,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都可以通过制度变迁来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而且通过单一制度的变迁可以为其他制度变迁的带来契机,引起连锁反应。制度的存在不是独立的,而是处于一定的制度结构当中,相互之间互相影响。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制度创新的正外部性。
四、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其对乡镇企业的影响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发展的中心问题,国家对农村的发展支持力度也很大,但是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耕地、住房闲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充分发掘农村土地的价值,这就要求对现有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以此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改革开放时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通过释放土地的使用权激励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但是,仅仅靠对土地分散的利用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收入的需求,于是农民纷纷放弃土地,寻找新的工作。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要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就必须使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经营,但这种规模经营不同于以往的集体经营,而是,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集中起来的土地通过招标等方式由个人统一经营。这样的话,农民可以获得流转土地的收入,又可以享受规模化生产带来的效率提高。这也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财产化,这会导致农民重新重视自己的土地,而不是闲置,毕竟,通过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并且通过以土地作为抵押,设立用于农民的土地抵押贷款,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融资作用,可以拓宽农民的资金来源渠道。目前,我国的农村基本上是金融的真空,农民没有自己的抵押资产,但是,随着土地流转和土地抵押,情况就会发生变化。而接受土地抵押的银行就会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就会因此拥有大量的土地,银行就可以把原来几乎无用的土地租出去,获得收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农民获得了土地流转收入,有机会得到贷款,而且,也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所得收入,尤其是耕地流转所得收入相对于务工收入来说,占得比例是比较小的,如果把这部分收入作为投资,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会有很多的好处。首先,乡镇企业获得了产业结构,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所需的资金,有利于促進乡镇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这必然又会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从而减少外出务工农民的数量,随之子女的教育问题得到了缓解,而且还可以促进农村就地城镇化。其次,乡镇企业所获资金直接来源于农民,这必然会使农民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大大增加,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使农民的获得更多的资本收入,也直接扩大了乡镇企业的市场。在这个发展过程,乡镇企业不再仅仅指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服务于农业的企业,而是也包括属于私人所有,立足于服务农村发展的企业。所以,通过改革土地制度,使农民可以自由支配土地的使用权,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而且间接地为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创造了新的资金来源,增加了就业机会。这对于解决农村的许多问题都提供了契机。这些都是土地制度改革正外部性的表现。 农民土地流转想要发挥它的资本生成能力,关键在于制度安排的创新和制度环境的建设。而我国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在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為土地流转增加机会,积极支持鼓励资金流向农村,发展乡镇企业,同时要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融资功能,为农民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这一系列制度的建设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服务于农村建设,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降低乡镇企业的交易费用。通过改革现在不合理的制度,引导制度走上一条符合农村生产力的变迁道路,为解决农村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五、结论与启示
制度的变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制度,降低交易费用,使产权结构更加清晰合理是促进农村发展的一个可行选择。我国的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农村面临很多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农民的收入问题和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文章通过描述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状况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运用制度经济学的一些观点分析农村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来开发农村土地的价值,以此来增加农民的收入,进而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注入资金,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以此来解决农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的思路就是:改革土地制度,促进土地的流转→农民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将所得的土地流转收入投入到乡镇企业,从而乡镇企业获得资金→农村增加就业,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土地能够更好的利用,增加农村就业,促进城镇化,解决农村问题。
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制度创新的主体作用,将市场可以做的交给市场来做,放松管制,具体到农村的制度改革,以下是一些政策建议:政府要积极地引导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过程,允许土地的流转,使农民获得流转收入,在这个过程中做到保证公平,合理,创造良好的环境;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成为我国农民,乡镇企业可以进行土地抵押贷款,获得企业融资的村镇银行;乡镇企业的发展需要的资金可以由农民的土地流转所得投入,但是,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做到积极地引导、宣传,使农民有更大的热情去支出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做到以农促工,即通过土地制度的改革间接地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尤其是加强对产权的保护,保护农民获得收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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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本文中所指的乡镇企业不仅仅指服务于农业的集体企业,也包括立足于农村,服务于农村发展的各种私有,民营企业.
②幸元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展望[J].改革与开放,2009(11).
③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④陈仁泽. 201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60万亿吸纳1.64亿人就业[N].人民日报,2012-12-24.
⑤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21页.
⑥汪洪涛.制度经济学:制度及制度变迁性质解释[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第63页.
⑦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4.第42-43页.